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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威海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名称:威海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滨北路98号52个地下车位的使用收益权。
起拍价:2263040.00元,保证金:450000.00元,增价幅度:12000.00元及其整数倍。详情如下:
1、使用权:使用权年限同小区土地剩余年限,到期按人防主管部门政策续约/处置;
2、收益权:车位出租、临停、管理费分成等全部收益归买受人享有,自行承担维护、物业、人防年检费用。
标的物位于威海市海平街以南、海滨北路以西,周围有侨乡城市广场、大润发购物超市等,有10路、K7公交车到达,周围路面硬化完全,交通便捷。停车场内规划合理,墙面白色涂料粉刷,地面喷地坪漆。
特别提醒:
1、该车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2、车位使用权年限与该地块使用年限一致,到期按人防主管部门政策续约/处置。
3、该车位为人防车位,本次出售系车位剩余年限的使用收益权,车位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箭头所指。
4、标的物系破产清算财产,标的所在的区域已取得相关规划建设手续,该部分整体属于人防工程区域,本次拍卖仅为车位使用收益权,非所有权转让。另基于人防车位的特殊性,买受人需要遵守人防工程要求,特殊时期应无条件服从人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使用。
5、拍卖标的对应的面积、瑕疵、渗漏、通道、第三方占用、欠费均以现场为准。管理人仅以评估报告数字为准进行拍卖,评估报告可能与实物存在差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须对标的物现状自行进行勘察确认。拍卖人对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交付时若存在缺少部分资产或资产存在瑕疵的情况,买受人不得据此向管理人主张其他任何权利或悔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拍之前为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联系电话:侯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参拍咨询电话:王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意者可自行看样,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方式。
三、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上拍机构或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本上拍机构或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竞价开始前三天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六、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7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威海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18652;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注明“破产案号:(2021)鲁1002破1号;款项性质:拍卖尾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移交与过户
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威海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该车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管理人仅与买受人签订《车位使用收益权转让协议》,拍卖成交后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而可能存在的风险,买受人知晓并自然承担。拍卖成交后,办理标的物交接及后续运营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标的物移交后,因使用人防车位所产生的车位管理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运营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等设施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不保证水、电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拍卖标的交付前若存在拖欠的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有意者请在竞拍前到相关税务、不动产、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自行咨询了解。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本标的物存在0.5%平台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京东后台自动生成一笔待支付订单(平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务必在24小时内付清此笔订单。若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清此笔待支付订单,后续导致标的资产移交延迟或给管理人与拍辅机构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视为买受人违约并放弃本标的成交,管理人有权启动再次拍卖,保证金按照悔拍规定处理。
竞买人在竞拍时应当将上述具体税费作为竞买成本考虑。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由于税务征收机关对标的物转让等涉及的税费测算、核定、征收等需要较长时间,买受人对上述事项应有充分认识。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
1、标的所涉小区已移交物业且已实际使用,现场有物业管理,买受人买受后应持成交手续自行与物业对接,对后续管理、卫生等相关事宜与物业签订物业交接手续,服从物业统一管理,有效使用,所涉及的管理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需在拍卖前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现场情况,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面积、瑕疵、渗漏、通道、第三方占用、欠费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除存在标的物主体结构质量以外的需维修、修缮事宜,均由竞买人自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竞买人一经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即视为已充分并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自愿竞买,如有出入,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予调整。
3、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标的展示期为竞拍开始前2个工作日,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三)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四)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上拍机构、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查封、担保、侵权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管理人与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九、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须知、标的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看样联系电话:侯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参拍咨询电话:王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网址: 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威海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