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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遵照《竞买公告》及《竞拍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资产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2、因房本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过户过程中可能涉及二次过户,过户过程中及历史欠缴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不承诺具体过户完成时间,最终过户时长由实际办理情况决定,买受人报名出价即视为接受标的风险及瑕疵。破产企业未取得标的所在土地的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属性为划拨用地,管理人与法院、处置平台、辅拍机构不做过户承诺。
3、本次拍卖公告所披露的全部信息,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出价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瑕疵。
二、标的物情况介绍
标的名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5号办公房产
证载权利人:辽宁华峰经贸实业有限公司;设计用途:办公;层数:1-12层;不动产登记证号:00209084,建筑面积:6408.76㎡,房屋用途:办公,房屋现状:空置毛坯。
起拍价:10,342,997.39元;保证金:2,068,599.48元;增价幅度:51,710.00元(或整数倍)。
特别提醒:
1、看样时间视实际情况安排,随时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及图片仅供参考,有意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人竞拍则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行承担。
2、标的目前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08)二中民初字第16339号判决内容“辽宁华峰经贸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5号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向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2010)二中执字第5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手续,管理人积极提供必要协助工作。标的两次过户及持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最终缴纳税金、费用的计算标准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破产企业未取得标的所在土地的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属性为划拨用地,管理人与法院、处置平台、辅拍机构不做过户承诺。上述情况可能对土地的权属问题及相关收益实现产生一定影响,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保证标的能办理过户手续。
3、标的二层遗留装修为:顶棚刷涂料、墙面部分刷涂料、部分为水泥墙;地面部分为水泥地、部分为地板革(局部脱落),其余楼层均为毛坯。标的物无抵押、担保、租赁、查封情况。
三、咨询看样时间与联系方式
管理人已委托京道华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看样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5号,意向竞买人请提前联系预约实地看样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
(一)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企业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代理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手续。管理人不接受未办理委托的代理行为和拍卖成交后补办委托手续的请求,也不接受将标的资产过户或开具发票到非竞买人名下的请求。未及时办理委托手续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
(一)截至目前,标的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
如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主体应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申请和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由管理人予以审核认定。优先购买权利经管理人确认后,相关主体应按照规定程序参加竞买,进行报名和缴纳保证金。逾期不提交材料或不按拍卖平台规定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且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竞价方式
(一)竞价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价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得标的成为买受人。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保证金及余款支付
(一)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结束后,除竞得者外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系统自动原路退还,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本标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冲抵成交价款。买受人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外其余成交价款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建行北京静安庄支行,账号:11*开通会员可解锁*004417】。逾期付清全款则买受人构成悔拍,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第(四)款处理。
(三)竞价成交后,京东拍卖平台出具0.5%的技术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技术服务费。
(四)本次竞价买受人需向拍卖机构按照成交价的2%支付综合服务费,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时起5个工作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京道华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京道华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452284】。
八、过户与移交
(一)买受人应在支付完毕所有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原件与管理人联系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成交确认文件。《房屋买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成交确认文件签署之日为交割日,交割日起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及后果亦转移至买受人。后续标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积极提供必要协助,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对标的能否办理交割、过户及办理政策等情况,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报名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瑕疵的认可,买受人不得以过户周期长,过户手续繁琐,税费金额大等原因要求悔拍或索赔,管理人、法院、拍卖机构、处置平台不承担担保,一切风险自出价时视为已知并接受。
(三)上述起拍价及最终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即本标的两次权属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标的物涉及水、电、气、维修基金、物管费等相关欠费及开户或变更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如因买受人未能支付上述费用等致使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办理过户和使用的,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九、风险提示
(一)本次处置的标的依其现状进行处置。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拍卖机构、京东拍卖平台等不承担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
(二)管理人、拍卖机构对此次标的资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资产的任何承诺,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拍卖的建议。(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自实地查看标的资产情况,未查看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资产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所有责任自负。)
(三)标的资产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拍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四)拍卖成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买受人悔拍,管理人自买受人悔拍之日的次日起可以再次就标的发拍,即重新处置,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有剩余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管理人。重新处置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处置的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和已付的价款不足以承担的,管理人将继续向原买受人追偿。视为悔拍的情形包括: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款的;
2、买受人逾期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的;
3、买受人逾期办理交接手续的;
4、买受人逾期未启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十、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马经理;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刘经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