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关于长安牌渝AJ230P汽车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07
发布于
重庆北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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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京东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平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特别提醒: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法院从未委托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请竞买人务必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收费的行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将*开通会员可解锁*27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8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zcpm.jd.com/,户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渝AJ230P汽车一辆

拍卖标的:渝AJ230P汽车一辆。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车辆品牌:长安牌汽车,车身颜色:紫色,车架号:LS5A2DEEOJA409117,登记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厂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使用性质:非营运,燃料种类:汽油 ,行驶里程:无钥匙,无法勘查。标的物车辆年检:*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车辆行驶证、购置税证书、车船税证明、交强险未提供。更多车辆信息请查看附件《询价报告》。据工作人员现场反应:无钥匙。

特别提示: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路桥费、保险费、年审费、滞纳金、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补办行驶证、购置本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维修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2、标的物车辆以实物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等),标的物没有钥匙,未能开门查勘并竞买人自行了解和承担风险,车辆的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务必现场查看,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质量问题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已知和未知质量问题及缺陷均由买受人承担。

3、车辆违章、罚款实际情况以竞买人自行到交巡警部门现场核查为准,车辆违章罚款、扣分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车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各地车管所办理过户的要求,法院办理解封并提供相应文书,买受人自行办理解押、过户等手续,买受人自行了解办理保险相关事宜,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预约出租客运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及车辆性质的变更,应以车辆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拟新上户所在地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要求为准,请竞买人注意。

5、买受人自行了解各地限购规定和过户政策,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6、若该车辆有事故、理赔、出险、违章记录,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自行了解清楚,谨慎竞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7、评估报告中所载明的车辆事故、出险记录仅供参考,具体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了解清楚。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拍价:*开通会员可解锁*,保证金:1000 元,增价幅度:2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本次拍卖标的物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具体安排,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7143

0655*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质量问题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入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 账号: 39*开通会员可解锁*7113619);

九、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拍卖参与人在拍卖竞价时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126-398 023-7143*开通会员可解锁*062杨老师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68316151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正义路1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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