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五路12号湘龙鑫城2栋1单元1-2层9商室的房产(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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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五路12号湘龙鑫城2栋1单元1-2层9商室的房产(变卖)的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255),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五路12号湘龙鑫城2栋1单元1-2层9商室,建筑面积135.7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洪2014011345,涉案房产产权登记用途为商业服务,权利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楼层24/1-2,具体以现状为准。

参考价:1158234元,起拍价:741269.76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7000元。

房屋现状: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人向本院主张租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请谨慎竞买。该房屋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的承担主体,见本公告第七条。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委托司辅机构公司联系。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卖标的物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卖标的物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民院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0462)。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ifa.jd.com/2255 。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杨法官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刘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789号

网址:http://sifa.jd.com/2255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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