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关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太平庄乡太平庄村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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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延时的除外)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京东网(http://sifa.jd.com/456)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太平庄乡太平庄村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

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2.该标的物未腾空、有租赁,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租期不详,地上部分建筑物由租户自己建筑,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自有部分地上建筑物无不动产权证书;

3.所欠水电暖、过户所需的费用需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4.拍卖范围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不含可移动物品;

5.拍卖所展示照片、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以实际交付为准;

6.土地欠缴税费情况及土地出让金是否拖欠不详,过户时如需缴纳欠缴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7.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6359122.4元,保证金:1271824.48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委托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不安排看样)。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相关主体、数额。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及其它变更权属所需费用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天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2060)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161.html)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惠民街37号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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