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南路2号地块内明城墙和民国建筑修缮活化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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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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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南路2号地块内明城墙和民国建筑修缮活化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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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南路2号地块内明城墙和民国建筑修缮活化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镇南路2号地块内明城墙和民国建筑修缮活化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2946),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

2.6招标内容

1.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测量、建筑主体加固修缮工程(含地基与基础加固和主体结构加固)、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气工程、永电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含永久用水工程)、明城墙加固修缮工程、道路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建筑立面及室外景观泛光照明)、园建绿化工程、标识导视系统、室外化粪池(如有)等附属配套工程、二次改造等施工任务(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约定及以文物局批复的修缮方案为准)。

1.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测量、建筑主体加固修缮工程(含地基与基础加固和主体结构加固)、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气工程、永电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含永久用水工程)、明城墙加固修缮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建筑立面及室外景观泛光照明)、园建绿化工程、标识导视系统、室外化粪池(如有)等附属配套工程、二次改造等施工任务(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约定及以文物局批复的修缮方案为准)。

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和②资质: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必须与本次招标工作内容相符(业务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注:(1)资质内容按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1.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1.6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方数量不应超过2家(含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按照本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其中,承接红楼(民国建筑)施工任务的一方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明城墙加固修缮施工任务的一方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主办方提供为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3.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10313002.html。)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3.3.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应正确填写招标项目所使用的资金性质,避免错误使用失信惩戒措施。因资金性质填写错误导致资格审查结果发生错误的,由招标人承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和②资质: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必须与本次招标工作内容相符(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

注:(1)资质内容按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1.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1.6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即为投标人委托投标。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3.3.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10313002.html。)

3.3.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3.3.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应正确填写招标项目所使用的资金性质,避免错误使用失信惩戒措施。因资金性质填写错误导致资格审查结果发生错误的,由招标人承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第一章招标公告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删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 。

1.11 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试类三级或以上许可。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

3.1.1技术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3)列明主办方的联合体协议书(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选择此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1技术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3)列明主办方的联合体协议书(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选择此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1《形式评审表》(评标委员会使用)(适用于常规项目)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主办方;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主办方;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2《资格审查表》(评标委员会使用)(适用于常规项目)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须审查的资料9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有);联合体协议书,项目负责人信息无需提供资料,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已满足本项评审;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须审查的资料9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有);联合体协议书,项目负责人信息无需提供资料,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已满足本项评审;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评标委员会使用)

评分项目评分内容评审标准二、项目管理团队(40分)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历,得10分;具有5年(含5年)至10年(不含10年)工作经历,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评分项目评分内容评审标准二、项目管理团队(40分)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历,得5分;具有5年(含5年)至10年(不含10年)工作经历,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具有文物责任工程师证书,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评标委员会使用)

评分内容分值评审标准优良 一般差对本项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制定的相应对策针对性强,可行性高,得[10-7)分。对本项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制定的相应对策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得[7-4)分。对本项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制定的相应对策针对性一般,基本可行,得[4-0)分。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评分内容分值评审标准优良 一般差对本项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制定的相应对策针对性强,可行性高,得[10-7)分。对本项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制定的相应对策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得[7-4)分。对本项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制定的相应对策针对性一般,基本可行,得[4-0)分。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表》

序号职务人数基本任职条件6项目指挥长1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文物责任工程师证书。 序号职务人数基本任职条件6项目指挥长1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招标范围

1.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测量、建筑主体加固修缮工程(含地基与基础加固和主体结构加固)、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气工程、永电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含永久用水工程)、明城墙加固修缮工程道路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建筑立面及室外景观泛光照明)、园建绿化工程、标识导视系统、室外化粪池(如有)等附属配套工程、二次改造等施工任务(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约定及以文物局批复的修缮方案为准)。

二、招标范围

1.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测量、建筑主体加固修缮工程(含地基与基础加固和主体结构加固)、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气工程、永电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含永久用水工程)、明城墙加固修缮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建筑立面及室外景观泛光照明)、园建绿化工程、标识导视系统、室外化粪池(如有)等附属配套工程、二次改造等施工任务(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约定及以文物局批复的修缮方案为准)。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增加: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承包人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承包人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承包人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承包人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承包人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7.发包人和承包人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备注:以上相关条款等均需符合《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2-13列明主办方的联合体协议书(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选择此项)

目 录

2-13列明主办方的联合体协议书(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选择此项)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资格审查文件

2-13 列明主办方的联合体协议书

(注: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二、资格审查文件

2-13 列明主办方的联合体协议书

(注: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拟分包情况

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

序号允许分包专业工程A专业分包工程所需的资质、级别B1外电工程

四、拟分包情况

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

序号允许分包专业工程A专业分包工程所需的资质、级别B1外电工程需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试类三级或以上许可。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安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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