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工务段京九线、新兖线31座桥梁墩台吊篮板整治和京九线12座桥人行道板整治工程材料成交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6-JN-WZ-02-26GC-032)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4-24
发布于
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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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工务段京九线、新兖线31座桥梁墩台吊篮板整治和京九线12座桥人行道板整治工程材料成交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6-JN-WZ-02-26GC-032)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招标编号:2026-JN-WZ-02-26GC-032

1.采购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工务段

2.项目名称: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工务段京九线、新兖线31座桥梁墩台吊篮板整治和京九线12座桥人行道板整治工程材料

3.项目编号:2026-JN-WZ-02-26GC-032

4.评审结果:

包件号

包件名称

成交候选人

排序

1

钢筋混凝土板

流标

/

2

钢格栅板

流标

/

3

角钢

济南宝有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1

包件1、包件2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故以上包件流标。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单位如有异议,请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逾期采购人不予受理。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的异议,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异议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竞商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投标单位如有疑义,请在本公示发布起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济局-聊城工务段

地 址: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站前街57号

联 系 人:杜先生(采购)、赵先生(技术)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济南中铁物资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业务联系人:王女士;马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242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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