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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要求,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
专家对《四川省隆昌市凤凰山其他粘土矿开采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
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联系电话向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环境矿产资源股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
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1258950176@qq.com
附件:1.矿产资源开采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2.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综合信息表
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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