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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设备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制造商持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资质(乘客电梯)B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代理商必须出具符合上述条件的制造商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在唯一授权书明确承担本项目的安装、维保单位。电梯制造商、安装、维保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在浙江地区范围内安装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过责任安全事故、有良好的制造、安装和维保信誉;”
修改为“3、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设备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制造商持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资质(乘客电梯)B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代理商必须出具符合上述条件的制造商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在唯一授权书明确承担本项目的安装、维保单位。电梯制造商、安装、维保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在安装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过责任安全事故、有良好的制造、安装和维保信誉;”。
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东阳市白云街道东塘集体经济组织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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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东阳市白云街道东塘新建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含更正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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