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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浙江经济建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受嵊州市长乐镇郯城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ZJJJ-2026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采购方式:分散委托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 |
数量 |
备注 |
1 |
嵊州市长乐镇郯城村大会议室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第二次)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1项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规定;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和查询为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四)特定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报名资料邮寄形式或者现场递交。
3.报名资料:报名表(网上下载)、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本费:300元。
八、磋商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200元(电汇、转账、网上银行)
户 名:浙江经济建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89
缴纳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差额保证金(若有)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九、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投标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嵊州市三江街道新悦路88号君悦大厦东入口三楼003室,逾期送达拒绝接收并作无效处理。
十、开标(磋商)时间及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整在嵊州市三江街道新悦路88号君悦大厦东入口三楼003室开标。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止。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该参照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浙财采监〔2007〕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提出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浙江经济建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嵊州市三江街道新悦路88号君悦大厦东入口三楼003室),孙女士收,*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嵊州市长乐镇郯城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 嵊州市长乐镇郯城村
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浙江经济建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嵊州市三江街道新悦路88号君悦大厦东入口三楼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信息:
报名表.xlsx (10.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