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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瑞浦兰钧厂房屋顶二期、三期及海通厂房屋顶1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州象屿青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巨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600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温州象屿青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瑞浦兰钧厂房屋顶650kWp(具体以实际建设为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滨海六路206号);二:温州象屿青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瑞浦兰钧海通厂房屋顶1200kWp(具体以实际建设为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三:温州象屿青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瑞浦兰钧厂房屋顶13150kWp(具体以实际建设为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项目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海涂村、沙园村);均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瑞浦兰钧二期、三期及海通厂房屋顶。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消防专项设计,包括消防系统方案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现行消防规范标准)、项目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含监控设备安装调试),项目管理,试验及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备案及并网(含备案、并网所需的各类批准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含消防专项验收、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办理建设手续、政府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要求内容。
本次招标单价最高限价:2.4元/Wp,总价最高限价3600万元。
2.3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内并网发电(含设计周期,自签订EPC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并网发电日止)。
2.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或具备第①项和第②项组成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备(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或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在换领许可证前,且在有效期内),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 R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含牵头人),且各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其他成员的分工及主要权利和义务;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承包人设计时需采取限额设计,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合同金额,否则超过部分不予计量计价。
(2)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执行标准与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电网浙江省温州市电力公司颁发的电气设备并网运行等相关标准的合格标准,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网发电。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壹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需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4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有效的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5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技术负责人的须提供);
3.6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壹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须提供);
3.8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可以相互兼任且均不可以兼任本项目以外其他项目。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17时00分前,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加盖公章的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前往浙江巨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牛山广场3号楼1601室)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拒绝其投标。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澄清要求的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11时00分;
4.3投标人提出疑问、澄清方式:发送到邮箱3670981329@qq.com,并告知代理机构。
4.4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在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s://b.zhengcaiyun.cn/)上发布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不足15个日历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5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以上款相同的形式通知。
4.6澄清、补充、修改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上的更正公告并及时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9日上午09:30,地点为:浙江巨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牛山广场3号楼16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递交授权委托书时必须同时携带其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政务服务网社保证明打印件)(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注:如果参加投标单位系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近期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活动。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若不出席或不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象屿青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白楼下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综合楼1126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巨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牛山广场3号楼1601室
联系人:董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