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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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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5月29日10时起至2026年5月30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8,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荣昌区仁义镇仁奇路1号1幢2-2房屋(仁北新城二期)。
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仁奇路1号1幢2-2,物业名称为“仁北新城二期”,建筑面积为99.04㎡,套内面积为79.47㎡,房屋结构为钢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目前无人居住。
注:
1、本次拍卖包含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为房屋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及装修,不含室内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物业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欠物业费1196元。最终物业费及水、电、气费等欠费,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询价价格:285730.4元,起拍价:200012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安排,亦可致电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人工预约:*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办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申请,并经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确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由本院依法审查、认定是否构成悔拍。
若本院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本次拍卖标的物已查封、有抵押。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不动产查询结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拍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4、司法拍卖、变卖成交、以物抵债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变)卖成交或者以物抵债裁定书后15日内办理过户税费缴纳和税费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税费缴纳或者退还手续的,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特别注意:出卖人应当主动配合买受人并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以便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出卖人如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征收管理机关可能依法直接按照拍(变)卖成交额或者以物抵债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5、本次拍卖价格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为房地产服务且不可分割或者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备和室内装修装饰,但不包含可移动的动产、债务债权、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6、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费、大修基金、房产税费、水、电、气等)及移交时的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若涉及强制腾退,交付时间相对延长,买受人可能需要承担租赁临时的案涉物品存放点及占有人安置点,并垫付相关费用的责任。若拍卖成交后案涉房屋内的占有使用人对该房屋装饰装修进行了破坏,相关损失买受人需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在开拍5日前向本院申请确认。
12、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5日前与本院联系。
13、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拍卖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拍卖平台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拍卖平台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荣昌支行迎宾分理处;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2802135113);(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15、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自行查询。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辅拍公司: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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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B区(成众上品对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
拍卖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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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仁义镇仁奇路1号1幢2-2房屋(仁北新城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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