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4栋1单元6楼60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2275063、不动产单元号:51*开通会员可解锁*GB00080W00000000)、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1栋-1楼107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2599988、不动产单元号:51*开通会员可解锁*GB00080W00000000)不动产。
具体规模为住宅建筑面积89.57平方米,住宅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73平方米;车位建筑面积33.19平方米,车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6.7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为郭鹏单独所有,权利类型为房屋所有权,登记用途为住宅、车位,实际用途为住宅、车位,房屋结构为剪力墙,房屋总层数26层(含地下0层),所在层为6层,车位总层数2层(含地下2层),所在层-1层。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地下车库,终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建筑物权益状况表
类别 |
住宅 |
车位 |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275063号 |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599988号 |
||||||
权利人 |
郭鹏 |
郭鹏 |
||||||
产别/共有情况 |
私产/单独所有 |
私产/单独所有 |
||||||
共有份额 |
—— |
—— |
||||||
房屋坐落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 |
||||||
登记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用途/性质 |
住宅 |
车位 |
||||||
不动产状况 |
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m2) |
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m2) |
26层 |
6 |
剪力墙 |
89.57 |
2 |
-1 |
剪力墙 |
33.19 |
|
出租或占用 |
自用 |
自用 |
||||||
规划条件 |
符合城市规划 |
符合城市规划 |
||||||
他项权利设立情况 |
未抵押 |
未抵押 |
||||||
拖欠税费情况 |
无 |
无 |
||||||
查封情况 |
已查封 |
已查封 |
||||||
其他特殊情况 |
无 |
无 |
||||||
2.土地权益状况表
类别 |
住宅 |
车位 |
《土地使用证》证号 |
金国用(2011)第12074号 |
金国用(2011)第17127号 |
权利人 |
郭鹏 |
郭鹏 |
土地所有权 |
国家所有 |
国家所有 |
土地坐落 |
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4幢1单元6层602号 |
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1栋-1层107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51*开通会员可解锁*GB00080W00000000 |
51*开通会员可解锁*GB00080W00000000 |
地类(用途) |
住宅用地 |
地下车库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使用权(地下) |
使用权面积(㎡) |
3.73 |
16.78 |
终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土地使用管制 |
无管制情况 |
无管制情况 |
3.建筑物实物状况
类别 |
住宅 |
车位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住宅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地下车位 |
坐落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 |
用途 |
住宅 |
车位 |
建筑面积(规模) |
89.57平方米 |
33.19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剪力墙结构 |
剪力墙结构 |
建成时间 |
2009年 |
2009年 |
建筑层数 |
地上26层 |
地下2层 |
所在层数 |
6层 |
-1层 |
层高 |
约3米 |
约4米 |
临街状况 |
临蜀西环街 |
临蜀西环街 |
装饰装修 |
室内部分地面铺木地板,内墙乳胶漆,石膏板造型吊顶;卫生间地面瓷砖,内墙砖,铝扣板吊顶 |
水泥地面,墙面刷白,天棚刷白 |
空间布局 |
2室1厅1厨1卫 |
-- |
物业管理情况 |
有专业物业管理 |
有专业物业管理 |
4.土地实物状况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住宅用地、地下车库用地 |
坐落 |
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4幢 |
土地权利性质/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地下车库用地 |
面积(㎡) |
住宅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73平方米,车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6.78平方米 |
四至 |
东至蜀西南街,南至蜀西环街,西面为蜀西南一路,北面为蜀西路 |
土地形状 |
宗地形状呈较规则的多边形,对土地利用及建筑物布局无不利影响 |
地形、地势、地质 |
该宗地地势平整,无影响建筑物的不良地势、地质和水文状况 |
土壤情况 |
非盐碱地,未受过污染。 |
开发程度 |
宗地内开发程度达到“六通一平”( 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及场地平整),宗地外“六通一平”( 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及场地平整) |
规划限制 |
无特殊规划限制 |
土地使用期限 |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
详情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 922800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9000元及其倍数。
备注:
1、该房产尚未腾空,由郭鹏之妻占有。
2、《房屋所有权证》及《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单个不动产单元登记信息)未记载建筑物的建成年份,经房地产估价师实地调查,估价对象建成于2009年。
3、根据成都利丰物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该房产缴清如下费用:物业费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代收居民水费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截止度数2058,代收垃圾处置费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标的物自拍卖公告发布后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变化、毁损等问题(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故意毁损除外),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情况,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1、竞买不动产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可自行向登记机关了解初始登记时间、不动产使用的年限、不动产性质及面积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的相关材料;
2、竞拍前,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或欠交的税费等有关事项;自行向物业、水电等有关部门了解事关拍卖标的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自行向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户口落户与迁出问题;
3、竞买无证房产等地上建筑物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可自行向有关部门或集体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或出租人等了解有关违法、违章以及租赁等情况;
4、竞买动产的,如涉及机动车、船舶、机器设备等,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了解该动产是否存在违章、罚款或欠税等;机器设备相关的型号、组件、质量等,务必在竞拍前自行核实查看。
三、拍卖方式: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五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
四、咨询和看样: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特别提示: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五、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申请执行人参加拍卖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特别提示:当事人、案外人在司法拍卖结束前,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
六、竞买人条件和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七、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后,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开户账户62284*开通会员可解锁*68,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鲁05执恢33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平台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另,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和案款收据。本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1.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对拍卖标的物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对拍卖标的物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4.对拍卖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转1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1东新评鉴字[2025]044号-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楼1单元6楼602室.docx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4栋1单元6楼602号、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1栋-1楼107号不动产 | 点击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