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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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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现将本次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22日10:00至2026年5月23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8?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88.eYNsqv)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涪陵区南门山的国有出让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产权证号为303房地证2012T字第14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370.46平方米。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土地利用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09)(涪陵)第023号)中第十三条记载:建筑总面积64446平方米,则估价对象建筑容积率为12。估价对象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
土地开发程度:实地查勘,整宗地地势较平坦。目前尚未开发,现出租作露天停车场使用,租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与法院沟通本次估价不考虑此租约。地上无房屋,有围墙,彩钢棚等构附着物,本次估价范围不包括地上构附着物。本次评估范围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通路,通电,通讯,通气,通上水,通下水),红线内"场地平整"。
宗地四至:估价对象位于涪陵区南门山。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及结合地块宗地图,整宗地四至:东临涪陵大剧院,南临中山路,西临两江广场,北临两江广场。
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09)(涪陵)第023号)第十六记载,约定估价对象宗地建设项目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动工,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竣工。截止估价期日,估价对象目前尚未动工。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09)(涪陵)第023号)第三十二记载,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估价对象可能存在闲置风险,若相关部门认定估价对象存在闲置,按规定可能会被无偿收回或征收土地闲置费。提请竞买人注意。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2)本次拍卖标的物详情请见附件《评估报告》;(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地上围墙,彩钢棚等构附着物是否存在违章建筑,须竞买人自行实地了解并承担风险。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6562.7万元,起拍价:4593.89万元,保证金:90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安排。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陈老师。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也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215621)。
十一、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陈老师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涪陵区南门山的国有出让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