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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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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法院特别说明: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1、本院;2、本次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本次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上述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展示、竞价平台(由于页面设置问题,敬请有意向购买者将拍卖页面拉至底部,仔细阅读竞买公告、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3、本院已在拍卖公告、须知、标的物调查表将标的物相关信息及法院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予以公示,便于有意向竞买人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咨询。法院(包括承担本次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不会以任何方式向有意向竞买人、买受人等收取任何费用(司法拍卖无佣金、咨询看样、过户、交付均不收费)。
4、除《拍卖公告》第三条、第四条中法院确认的咨询(拍辅)和金融机构外(上述机构严禁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拍卖页面中相关贷款、咨询等网页链接均不代表法院意见,竞买人因使用此类链接而产生的费用、佣金等均与法院无关。此类链接中的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贷款、拍卖咨询等商业行为活动,包括相应网页链接及线下机构及中介(拍辅)机构,相关页面链接、机构等均不能代表法院意见。
5、为了保障买受人个人信息及利益,竞买人在竞买期间,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付款时间、交接方式等均以法院《拍卖公告》表述的内容为准,如收到非法院工作号码拨打或发出的,有关本标的物保证金、余款缴纳、贷款等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宜兴市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无锡市宜兴市宜兴市杨巷镇生产街十组01幢203室房产等标的物;
拍卖标的物 |
评估价 (元)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元) |
加价幅度 (元) |
无锡市宜兴市宜兴市杨巷镇生产街十组01幢203室房产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61406 |
20000 |
1000 |
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垫付后,应当于缴纳完毕后三日内凭相关税费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依法追偿。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因淘宝在竞买成功后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且无法更改,故竞买人(特别是企业)如未设立淘宝账户,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使用代理人淘宝账户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且被委托人报名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3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委托办理后,本院在竞买开始前将委托书上传至淘宝后台,淘宝生成的成交确认书将认定委托人为竞买人,本院据此出具移权裁定书。如未办理委托手续,本院将按淘宝确认的竞买人出具移权裁定书。特此提醒。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不动产位置与登记载明位置不一致,实际位置是位于中桥路18号203室;2、法院拍卖过程中意向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或联系人约定统一看样时间,联系方式: 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拍卖裁定与拍卖通知邮寄送达情况: 已送达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无
五、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须知)。(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六、变卖成交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支付完毕: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宜兴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32*开通会员可解锁*10632555);
2、支付宝网付款: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的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拍卖标的物办理银行贷款:不支持贷款。
十、本标的物定价依据宜兴市价格认定中心,。
十一、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拍卖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竞买特别提醒、标的物概述请查看《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或从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卖平台管理:*开通会员可解锁*;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标的物相关咨询: 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宜兴市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宜兴市杨巷镇生产街十组01幢203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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