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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司法网络拍卖公告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ifa.jd.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锦州汉宝药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
起拍价:2782542.00元,保证金:278254.00元,增价幅度:13000.00元
注:锦州汉宝药业有限公司股东、王志强、锦州同德中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系锦州汉宝药业有限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请于拍卖前5日内向本法院提交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人;本次拍卖标的为股权,竞买人需自行与该公司及股东协调。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股权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冷法官(此标的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包括欠缴的相关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法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为共有人),因本案被执行人或优先购买权人联系不到的,属于如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如果被执行人对本次拍卖有异议,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人:1、股权拍卖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2、房屋的承租人;3、合伙人及财产的按份共有人;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人;5、其他有优先购买权人情形)。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法院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法院账号(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保证金账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行:朝阳银行龙城支行),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锦州汉宝药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
| 版本: | 2 | 修改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