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一段6号紫景雅园1幢3单元6层6-2号住宅、权证号为川(2023)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026203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1
发布于
四川南充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蓬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一段6号紫景雅园1幢3单元6层6-2号住宅、权证号为川(2023)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026203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法院

竞买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523日10时至20265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下列标的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一段6号紫景雅园1 幢3单元6层6-2号住宅

瑕疵情况:瑕疵情况:1.有查封、抵押;2.所有税、费买受人自行在有关部门了解,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醒:本院以及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调查情况表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本公告提供的现场图片,视频,VR全景数据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一切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未看样的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晓和未知瑕疵,成交后不得悔拍,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应没收保证金,并可处罚款,需要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补交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网络询价:30.9674万元;起拍价:21.6772万元;保证金:2.1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及看样

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名报名参拍,务必预留本人的联系方式,若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等请在距开拍五个工作日之前到本院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否则相关委托他人代办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本院已委托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开展免费拍卖咨询、免费组织看样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如需看样请通过网址预约::http://47.108.156.173:8080/pre-book/tf 1.登录网址进入网页;2.填写信息完成预约;3.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三、标的情况:根据该标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显示,不动产权证号:川(2023)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026203号,建筑面积约:126.32㎡(以不动产管理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规划用途:住宅。请买受人务必于开拍前到相关部门核实过户情况。

四、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认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且有合理理由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而需提出异议的,请于2026518前与本院联系。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户中涉及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均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该标的所欠的物业管理费(以实际核实为准)、维修基金水、电、气、网络、测绘房屋面积、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具体的税、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于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15日内完成过户,并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

四、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6516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518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 1 至 3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 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五、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5 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六、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622-9586)。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七、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拍卖成交价余款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备注“执行案号【(2026)川1323执372号】转账账户见尾款支付说明。拍卖成交价款交清后,本院将通知买受人带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签署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成交后本院负责腾退,拍卖标的物无租赁、无占用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30日内,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已缴纳的租金买受人不享有,租赁到期后,如续租由承租人与买受人自行协商,买受人不同意续租的,原租赁人应当搬离,不配合搬离的我院将强制腾退交付于买受人。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标的物咨询电话:400-015-9991、*开通会员可解锁*(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本院地址:蓬安县相如大道151号。

蓬安县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一段6号紫景雅园1 幢3单元6层6-2号住宅

暂无修改记录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