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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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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25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团风县城北工业园新河路南侧3幢房产及项下分摊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号:团风镇字第01006124号,建筑面积:6547.50平方米,用途:工业,性质:其他,所在层/总层数:1/1,房屋结构:钢结构;土地使用权证号:团风国用2012第17300*开通会员可解锁*号(原大证)、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3479.64平方米(测绘分摊面积),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类型:出让,土地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价值总计:*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8524880元,保证金:1704976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本拍卖标的物房产坐落于团风县城北工业园,房产项下土地未分宗,工业园项下土地大证证号为团风国用2012第17300*开通会员可解锁*号,证载面积68444.50平方米,本拍卖标的物房产项下所分摊土地面积13479.64平方米为湖北慧测兴途空间信息有限公司进行测绘后分摊的土地面积,根据团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回函本院具体内容为:“如贵院将3幢厂房及项下分摊土地面积(证号:团风镇字第01006124号,房屋建筑面积:6547.50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3479.64平方米)进行评估、拍卖,可以办理3幢有证房屋及项下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
2、本拍卖标的物抵押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现承租人承租时间在抵押之后,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经法院合议通过,决定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如拍卖成交,买受人需继续履行租约,可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3、评估报告对建筑物状况有详细描述,详见拍卖页面附件评估报告电子版内容,具体状况以实物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实地了解。
4、本拍卖标的物价值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配套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不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评估报告描述的建筑物内配有的6部10t桁车属于动产,不在本次拍卖范围。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拍卖网页附件的评估报告。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有义务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竞买人有义务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进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5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586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京东网查询,或拨打京东客服电话。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杨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网 址: http://whzy.hbfy.gov.cn/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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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团风县城北工业园新河路南侧3幢房产及项下分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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