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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
本院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5/09,户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贵港市经二路与纬四路交汇处东南角(西江教育园)不动产
标的物详情:
财产名称 |
贵港市经二路与纬四路交汇处东南角(西江教育园)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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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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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书 |
1、无,宗地及在建工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书; 2.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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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情况 |
查封情况 |
首封;已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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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
土地(用途):科研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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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拍卖包含宗地、在建工程、配套设施及临时设施; 在建工程:F1号(科研楼)、F3号(科研楼)、F4号(科研楼副楼)、F5号(地基)、F14号(地基),共5处; 配套设施及临时设施:F2号(临时门卫室);F6-12号(临时宿舍办公室)、F13号(公共厕所)、Y1、Y2号(地面、道路硬化)、围墙,共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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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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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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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一、宗地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贵土出字【2020】193号),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办理产权证书,已办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合同约定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准用年限:50年(因未办理产权证书,从按照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之日起算,大约剩余使用年限为45.6年,时间以实际办证剩余年限为准);特别提醒,竞买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需继续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贵土出字【2020】193号)约定的条款,且宗地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在建工程项目名称为贵港市新兴产业联盟科技园一期项目,包括5项在建工程(3个框架主体,2个地基),以上在建工程均未办理《建筑用地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该不动产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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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
1、宗地坐落:贵港市经二路与纬四路交汇处东南角(西江教育园),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贵土出字【2020】193号;未办理产权证书;宗地编号:2020G-181;用途:科研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出让面积:135037.75㎡; 2、在建工程共5处,分别为科研楼F1号,建筑面积:1864.29㎡;结构:框架;所在楼层:1-3层;已完成1-3层框架主体,完成3层顶板浇筑;科研楼F3号,建筑面积:1864.29㎡,结构:框架;所在楼层:1-4层;已完成1-3层框架主体,4层顶板铺设模板未浇筑(4层顶板未浇筑,不计建筑面积);科研楼副楼F4号,建筑面积:211.21㎡,已完成1层框架主体,完成1层顶板浇筑;地基F5号,面积:844.23㎡,已完成地基底板浇筑;地基F14号,面积1186.83㎡,已倒地梁,地面未硬化; 3、配套设施及临时设施共5处:地面、道路硬化,5012.11㎡,临时门卫室(建筑面积:17.35㎡)、临时宿舍办公室(建筑面积:942.38㎡)、F13号厕所(建筑面积:8.94㎡)、围墙(数量:约1000m) 4、标的物详情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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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
实际过户税、费详询相关部门,以实际缴纳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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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时间 |
由辅助拍卖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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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46899410元,保证金:50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元;
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如有水、电、物业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等欠费情况,不从拍卖款扣除,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到小区物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拍卖成交后,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部分由买受人承担。房屋过户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产权登记信息(面积、抵押、使用性质等)由贵港市不动产办证登记中心提供,成交后按照交付时的现状进行交付。法院不承诺提供标的物的产权证原件,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注销公告期限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3、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产权过户、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带租拍卖的,法院不负责腾房交付,买受人可与承租人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如无法协商一致,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继续履行。标的物为空房的,法院出具文书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当事人配合交付的,30个工作日内交付;案件情况复杂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交付期限延长至3-6个月,对房屋过户交付有时间要求的竞买人,请慎重考虑是否参加竞买。
4、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本公告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描述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不再修改公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如当事人和解、执行完毕、标的物不宜处置等),本院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5、标的物如有租赁,无论是否带租拍卖,押金均不做处理,由承租人、买受人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另行提起诉讼。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开始后补交无效。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 第(一)至第(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自行承担其他法律后果。
【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不足部分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七日内补交,逾期未补交,法院强制执行,并可以对违约买受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恶意参加竞买、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未经法院允许擅自进入、破坏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院依法予以制裁。
五、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六、【风险提醒】
1、如需强制交付,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等)先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款扣除返还;如需更换门锁,由买受负担换锁费用。如与拍卖无关的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
2、如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标的物违建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
3、法院处置的房产不包括户籍登记,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4、买受人自领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税产生滞纳金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为空房的,法院出具文书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当事人配合交付的,30个工作日内交付;案件情况复杂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交付期限延长至3-6个月,对房屋过户交付有时间要求的竞买人,请慎重考虑是否参加竞买。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报名方式:
淘宝网报名,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账号:95588321*开通会员可解锁*,本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广场支行,转账备注:(2025)桂0802执2695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院选定本案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广西安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由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广西安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向意向竞买人提供标的物咨询、看样、指导报名免费服务,看样请提前预约,由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安排看样时间。
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第十六条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当事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开通会员可解锁*
看样咨询致电:广西安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安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咨询电话: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贵港市经二路与纬四路交汇处东南角(西江教育园)不动产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