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人民法院关于拱墅区大关路与上塘路交叉口西南角、权证号为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612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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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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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人民法院关于拱墅区大关路与上塘路交叉口西南角、权证号为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612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拍卖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UkUG9d&user_id=1950129019 (执行法院网址) 进行一拍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与上塘路交叉口西南角在建工程不动产(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杭政储出〔2016〕4号地块商务兼商业、交通设施用房项目地下结构工程)。土地使用权面积26473平方米,在建工程规划地下建筑面积为71740平方米,现状地下结构工程面积为73980.86平方米。拍卖对象范围包含拍卖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下室主体结构,不含宗地内现存的动产、活动板房、配电设备、塔吊基础、钢管、钢板、围挡、围墙等临时防护设施及附属设施、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权利。

特别说明

1、地下三层及四层现处于蓄水状态。

2、拍卖对象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01号已注销。拍卖对象如若调整规划方案需遵循杭政函[2023]13号文件的各项管控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部门(杭州市建委)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拱墅区住建局)均未查询到该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相关信息和办结凭证。宗地建设项目需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动工开发并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通过规划竣工验收,本次拍卖未考虑建设项目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对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影响。特殊事项说明详见评估报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意见》(法{2024}33号)明确。“人民法院查封期间不作为动工违约期”,本院对案涉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进行司法处置后,买受人可依法申请重新约定竣工期限。

3、根据《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301002016A21022)第二十条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司法处置后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出让宗地条件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另,合同第十一条第(3)、(4)项存在特别条款,提请买受人注意。

4、拍卖对象位于距离运河一千米城镇建设区,根据《杭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杭政函[2023]13号)的规定,项目建设在建筑高度、建筑体量、风貌等方面均需严格符合该细则的相应管控要求。买受人如若调整规划方案需遵循杭政函[2023]13号文件的各项管控要求。

5、关于对潜在买受人是否存在限制或要求。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如该拍卖地块属于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开发单位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需满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中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此外,买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拟进行续建或重新建设开发,需按照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开发建设。

6、拍卖对象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01号已注销。买受人如需新建或续建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证明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是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中的一种);(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承诺书;(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施工合同,提前意向人买受人注意。

7、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拍卖对象土地出让总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市建设部门另行交纳。估价人员走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部门(杭州市建委)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拱墅区住建局)均未查询到该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相关信息和办结凭证,本估价结果未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提请意向人买受人注意。

8、① 本宗地用途为商务设施用地为主,兼容商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出让年期为40年,实际用途及土地分摊面积以用地复核验收时核定为准;② 宗地内配建公交首末站一处(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公交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所分摊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由受让人同步实施后按审计后成本价移交杭州市拱墅城市建设发展中心;③ 受让人必须自持全部房产和土地(不含公交首末站),通过土地复核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10年后可以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④ 本宗地建设项目竣工后3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情况复核验收。

9、拍卖对象其他涉及税务等相关未尽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

10、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补差款、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具体金额请自行向物管和相关管理部门等确认为准。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拍卖对象若为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等,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等。根据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除应缴纳过户税费外还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等价款。关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等费用按相应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按收费(税)单位开具的税票缴税人为准。特此告知。

1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1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双方应当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后,录入拍卖系统方能完成委托流程。委托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网页上明示。拍卖成交后不能办理委托手续,不能变更买受人。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此告知。

14、竞买人条件限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各行业主管部门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拍品为房地产,法院司法网拍房产是否受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影响,请各竞买意向人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后决定是否有资格参拍。

15、拍卖信息公告后,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信息有误会本院会及时更改拍卖信息,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请各竞买意向人注意拍卖信息更改。

16、一拍拍卖通知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等,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评估价:120676.87万元,起拍价:120676.87万元,保证金:6034万元,增价幅度:603万元。

二、限购政策说明:法院司法网拍房产是否受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影响,各竞买意向人自行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若房产受当地限购政策影响,各竞买参与人应在参拍前事先确定是否具备购房资格。限购地区房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当地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并将查询结果及时递交拍卖法院。

根据杭州*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规定: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取消“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时常关注房产所在地不断出台的房产限购新政。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无法过户,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所有法律后果。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电话咨询或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 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拍辅公司法院驻点人员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成交尾款缴纳后请及时电话告知)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四、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也可以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相关部门了解。(关于不动产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可参见评估报告。)

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个人所得税调整:根据国税函【2007】1145号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金额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本次拍卖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特此告知。

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出卖方税款,需提供以出卖方名义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买受人务必在已知房产解封后及时(7日内)向拍卖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等。逾期法院将对拍卖款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处置,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出卖方税费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项税费。

为了维护案件双方当事人权利,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包括代缴)相应的过户税费,在缴纳税费过程中若遇按法律规定可减免税费(出让方应缴税费)事宜,请买受人务必告知出让方(法院可协助通知)。买受人缴款后应及时到拍卖法院办理退还垫付税费等事宜。若买受人未能及时通知减免税事宜或缴税后未能及时来院办理税费结算(退税手续),由此产生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五、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以上拍品法院已知和未知瑕疵,各竞买意向人可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此告知。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注意将自我购买意向与拍卖财产实际状况进行比较,以便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及参与程度等,否则因竞买人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悔拍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请在开拍48小时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姚法官。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需符合当地购房资格条件),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须在拍卖竞价开拍48小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参加竞拍申请,且符合当地购房资格条件,本院确认资格后可参加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保证金缴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剩余价款请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缴纳,并电话告知本院(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湖墅支行;

收款账号:6232 6527 9952 3315 32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买受人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支付余款且经法院催缴后仍不缴纳的,执行法院可认定买受人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申请贷款须知:(1)原则上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竞买人自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根据贷款条件,对竞买人借款资格以及相关拍卖标的的情况作尽职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可自行批复相关授信总量。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行为系其与银行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2)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应及时向法院支付首付款(包括保证金金额),并与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将余款依照《拍卖公告》中付款时间要求按时交纳至法院指定账户。(3)因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拍卖公告》中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贷款可咨询银行如下:

1、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联系人曹经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周经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半山支行,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董经理,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杭州联合银行半山支行:联系人:李经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王经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联系人陈经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张经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5、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文晖支行:联系人黄经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王经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杭州银行香积寺路支行:联系人:贾经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咨询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辅助机构是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意向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意向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辅公司法院驻点人员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法官咨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法院执行局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18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与上塘路交叉口西南角在建工程不动产(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杭政储出〔2016〕4号地块商务兼商业、交通设施用房项目地下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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