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324国道南侧嘉盛华南纺织商贸城首期甲区27幢10号一层、二层至五层的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广东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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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324国道南侧嘉盛华南纺织商贸城首期甲区27幢10号一层、二层至五层的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324国道南侧嘉盛华南纺织商贸城首期甲区27幢10号一层、二层至五层的房地产 拍卖公告(第次)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513日10时至20265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4,户名: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324国道南侧嘉盛华南纺织商贸城首期甲区27幢10号一层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汕字第*开通会员可解锁*号,房产面积188.42㎡)、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324国道南侧嘉盛华南纺织商贸城首期甲区27幢10号二层至五层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汕字第*开通会员可解锁*号,房产面积732.66㎡)

起拍价:3959144,保证金:791828,增价幅度:19795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凡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任何问题,请直接与执行法院联系、咨询。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进行各种与涉拍房产相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清房、过户等),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等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20265111530分请自行前往待拍卖房产处看样。

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电话及拍卖标的名称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开通会员可解锁*,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一天。

咨询电话: 18676842945(陈先生)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司法拍卖网上的相片仅提供参考,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捆绑拍卖,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周某栋一致确认披露:上述标的物其中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324国道南侧嘉盛华南纺织商贸城27幢10号第3层房地产(房产面积:建筑面积为197.61平方米)带租拍卖。依照租赁合同:租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建筑面积面积376.33平方米,租金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合同期满年租金为人民币36750元(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书》)。上述租赁房产其中10号3层的建筑面积为197.61平方米,该部分租金按比例应为年租金19297元,承租人已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的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前买受人或承受人不得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要求腾退,租赁期限届满后本院将不负责该部分的移交,相关事宜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理楚。

上述房地产其中第一、二层目前均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拍卖成交后若存在延迟交付的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上述房地产其中第四、五层部分房地产空置,部分房地产已由水泥墙隔开,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的水泥墙拆除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解决,本院不负责拍卖标的物的水泥墙拆除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本次拍卖范围包含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如有)。拍卖的不动产最终权属面积、范围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核定的面积与评估报告、拍卖公示面积记载不一致时,拍卖款多不退、少不补。涉及规划等变化、宗地四至范围的界定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理楚。

2.竞买人应自行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对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过户、产权转移产生的风险。

3.涉及拍卖标的物的水、电、搬迁、物业管理等问题及费用,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处理解决。

4.涉及拍卖标的物在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或承受人分别各自承担。相关税、费项目详见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复函》,以不动产及税务等相关部门最终核算为准。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或承受人应尽快缴清相关税费并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或承受人应在收到本院确认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妥有关房地产确权登记、转让等手续,并持垫付应由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税费的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或承受人自愿承担应由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的税费。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头衡山支行,账号:441*开通会员可解锁*68*开通会员可解锁*,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6粤0507执250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8676842945(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或承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31号。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324国道南侧嘉盛华南纺织商贸城首期甲区27幢10号一层、二层至五层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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