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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12 ,户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北京市房山区长兴街15号院15号楼3层二单元301
起拍价:1077663.59元,保证金:10.78万元,增价幅度:5388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5月25日16:00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重要提示:1、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有限购政策,买受人需持购房资格证明到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不符合购房资格按悔拍处理。
2、土地出让金及增值税由买受人负担(具体金额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咨询)
3、截止至发布拍卖公告,本院未收到房屋的租赁材料,拍卖成交后本院可向买受人送达过户裁定,但是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有、使用、收益的风险。如因该标的物发生争议,当事人、案外人或者买受人可以通过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等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解决,异议、复议审查期间或者案外人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本院可能无法为买受人办理交付,需等待审查、审理结果,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
4、本次拍卖标的物如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不属于执行范围,无法在执行程序中解决,买受人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另行处理。
5、该房屋如需开通、办理水电燃气,需自行与物业公司联系确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该标的进行拍卖,此外的其它事务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与本院无关,自2026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14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010-80381462关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5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2025京0111执10465号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01926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0号院
网址: http://fsqfy.chinacourt.org/
此公告同步在“ 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房山区长兴街15号院15号楼3层二单元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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