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R地块绿岛花园12门501室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17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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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R地块绿岛花园12门501室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变卖公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263)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R地块绿岛花园12门501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经200701209,建筑面积:131.87平方米,房屋楼层(总层/所在楼层):6/5,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评估价值:人民币1,120,900元,起拍价:人民币628,000元,保证金:人民币62,8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次。

特别提醒:此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电话咨询。

五、上述标的物现状:无抵押,去租拍卖,被执行人父母居住,涉及腾退。(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查,以实际情况为准)。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变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变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持续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一案一账户账号:62326376*开通会员可解锁*),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拍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调查表。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通会员可解锁*(熊法官)

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风大道221号 网址:http://sifa.jd.com/2263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R地块绿岛花园12门501室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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