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通知到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开始为期60天的变卖周期(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7,户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永川区官井路71号东城上景地下车库负1-附213
《评估报告》载明:
1. 变卖标的物财产范围: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室内装修及为房地产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包括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标的物介绍:标的物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官井路71号东城上景地下车库负1-附213,房屋产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33040号。层高:约5米,建筑面积:32.7平方米,套内面积:10.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房屋用途: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利用现状:闲置。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变卖价:22700元,保证金:2100元,增价幅度:4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变卖已通知到申请人、被执行人。
2、变卖标的物有查封、无抵押。
3、《评估报告》中载明:根据估价对象《重庆市房地产权证》记载 ,估价对象11-14证载楼层为负2层,实际与估价对象4-10同为负1层、同一车库的停车用房。 本次以估价对象11-14位于负1层为前提进行估价。
4、经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物业处调查了解到该标的物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底不欠物业费,该标的物小区物业管理费按50元/个/月收取,此情况未经司法确认,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物业公司咨询电话:49205066,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5、标的已出租给案外人,具体租期需与物业公司核实,物业公司咨询电话49205066,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按实际现状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保留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4.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说明:
1.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执行部门负责标的物交付。
2.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账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水电气的开通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法院不负责协调。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确认。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行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13.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400-990-8283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745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附: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永川区官井路71号东城上景地下车库负1-附213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