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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变 卖 公 告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变卖卖活动,变卖期60天,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克拉玛依区纬七路10-210号。
评估价:553167元
起拍价:399663元;
保证金:19984元;
增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咨询及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内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周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变卖公告期:不动产15天,动产7天。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违章、未年审、脱审、停车费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原罚款、交通罚单、养路规费、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及所涉及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预缴款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3日内缴纳,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清园路1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执行局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清园路19号
联系人:刘法官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克拉玛依区纬七路10-210号房屋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