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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500克金条
评估价:56.0022万元
起拍价:56.0022万元;保证金:5.6万元;增价幅度:55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醒:
1、经“信资评司字(2026)第04005号”评估报告披露:拍卖标的经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金银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质量500.02克,金含量999‰。拍卖标的在进行贵金属检测时进行了压片操作,因此黄金形态发生了变化,呈扁状长条形,可见模糊500g字样,未见黄金印记。上述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
2、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本院对拍卖标的包装、质量、重量、成色、成分、形状、品质、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品照片、视频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以交接日现状进行交接,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仓库保管费:无。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快递物流服务,拍卖标的提货需买受人等待法院(拍辅机构)通知,前往存放处提货。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标的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
4、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禁止买受人在拍卖标的存放现场对拍卖标的进行转让交易。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1768;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 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竞价成功确认书提取拍卖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实物交割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交接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特别提醒:因买受人逾期办理实物交割后,保管人不再承担保管责任,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逾期造成的仓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收费标准由买受人自行向保管人协商。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等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拍卖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龙吴路1333弄75号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3051
法官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4046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500克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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