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路33号3栋-1—3楼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1
发布于
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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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路33号3栋-1—3楼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竞驰拍卖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6526日10时至2026527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路33号3栋-1—3楼房屋

财产位置

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路33号

京东网网络询价

4321.0078万元

起拍价

2309.7646万元

淘宝网网络询价

2278.319315万元

竞买保证金

460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所有权人

葛某某

产权证

已办证

房屋性质

住宅

建筑面积

731.94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通过“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及“淘宝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了网络询价,上述房地产的询价结果分别为4321.0078万元、2278.319315万元。上述平台出具的询价报告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从领取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交款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产权转移手续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及标的物情况调查表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建成时间较早,可能存在改建等情形,拍卖文件中对标的的描述仅作参考,移交时以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具体详情咨询刘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符合相关法规行政规章等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资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7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天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95588523*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竞驰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受托公司统一安排)。四川竞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刘先生

咨询或看样预约:*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眉山中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4号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路33号3栋-1—3楼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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