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130号、132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重庆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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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130号、132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特别提醒: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法院从未委托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请竞买人务必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收费的行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7,户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130号、132号房屋

标的物

产权证号

坐落

楼层

建筑面积

1

永川市房地产权证2005字第H16855号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130号

证载第1层,平胜利路第1层

95.73㎡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132号

67.01㎡

合计

162.74㎡

据评估报告记载:本次拍卖标的物房屋用途:商业用房;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权性质:出让;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标的物所在层数:1层;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已查封,有抵押;标的物目前空置。此次拍卖不包含室内装修、室内动产其他详情请下载附件。

特别提示:(1)根据皓元拍卖(重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该拍卖对象实际调查了解到,标的物目前空置。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2)据物业描述,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所欠物业费共计260元。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上述欠费仅供参考,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3)勘验时未能查询到水、电、气、大修基金等欠费情况,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4)该标的物目前未通燃气,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均以实地情况为准,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5)若标的物涉及到结构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值:130.19万元,起拍价:73.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皓元拍卖(重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皓元公司安排)。皓元拍卖(重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张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或登录官网www.haoyuanpaimai.com、搜索“皓元易拍”小程序自助预约。

二、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已依法通知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十二、特别提示:若标的物有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竞买前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后竞买。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拔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皓元拍卖(重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张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官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745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130号、132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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