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39号(现坐落:天山区延安路1409号红雁池发电厂小区)48栋1单元501室住宅(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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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39号(现坐落:天山区延安路1409号红雁池发电厂小区)48栋1单元501室住宅(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39号(现坐落:天山区延安路1409号红雁池发电厂小区)48栋1单元501室住宅房地产,拍卖对象范围为建筑面积91.22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包括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楼幢公共区域装修、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公共配套设备设施及基础设施等地上附着物,不包括动产(室内家具、家电、装饰或其他动产)、公共车位、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权利性质:划拨;结构:其他结构;房屋用途: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408765号;登记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3 日。

(以上信息均来自评估报告 新精宏估字【2026】第0116号,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起拍价:409698元;

保证金:50000元; 增价幅度: 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

3、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过户时应补缴的相关费由买受人承担,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需以拍卖成交的实际时间节点进行核实,以欠费为准。

4、该标的目前无租赁;

5、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6、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过户时应补缴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有关标的物前期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及滞纳金)需以拍卖成交的实际时间节点进行核实,以欠费为准,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石泉巷6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金泽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39号(现坐落:天山区延安路1409号红雁池发电厂小区)48栋1单元501室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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