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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龙廷乡东江源龙廷河、大田河水环境整治和水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工程)第一次补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核查建造师数量的要求修正表述如下: 原文: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造师的有关截图(含证书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截图(含证书截图)的或建造师数量不满足的(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否决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虚假投标论处。 修正为: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造师的有关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截图的或建造师数量不满足的(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否决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虚假投标论处。 此澄清及补充说明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补充说明有不一致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 敬请谅解。 寻乌县龙廷乡人民政府 2026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