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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原磋商公告中:
7、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
7、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无需缴税的企业出具税务局盖章的无欠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