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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南泉、鼋头渚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雪浪、南泉、鼋头渚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30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由各投标供应商报优惠率,最高折扣率≤82%。(注:折扣率=1-优惠率)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折扣率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雪浪、南泉、鼋头渚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