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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冷却器设备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 标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 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已 确 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厂址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厂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地处南田 岛南缘,猫头洋北岸。厂址中心位置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21°56′49”,北纬
29°03′11”。厂址北北东距舟山市约106km (直线距离,下同),北北西距 象山县约42km、距宁波市约89km, 西北距绍兴市约170km、距杭州市约220km, 西 距三门核电厂约31km, 西南距台州市约62km。
2.2 设备名称:压 缩 气 体 冷 却 器 设备数量: 4台压缩气体冷却 器设备及配套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现场技术服务、培训及文件等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安全/质保/抗震/规范等级: SC-3/QA2/1I/3
交 货 时 间 :1#机组2027/06/25;2#机组2028/04/25;
交货地点: DDP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核电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 满足下列要求:
3.4 投标人需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核3级(或以上)管壳式热交换器设备制造许 可证;投标人或其分包商需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核3级(或以上)管壳式热交 换器设备设计许可证。
3.4.1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 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 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 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 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 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2022-2024年
3.5 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