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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公告招标项目&吉林大学附属中小学学校分校项目工程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Y202604-FW1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大学附属中小学学校分校项目工程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 26936.84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6018.70m²,地下建筑面积 918.14m²。主要建设风雨操场(设备用房)1 栋,建筑面积 3048.33m²;教学楼 1 栋,建筑面积 22118.70m²;食堂 1 栋,建筑面积 1724.81m²;门卫 3 栋,建筑面积 45m²;同时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及停车场、运动场、排水、采暖、供电、供燃气等附属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大学附属中小学学校分校项目工程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吉林大学附属中小学学校分校项目工程检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专项应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检测资格证。
2.3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在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内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2.7 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供应商仅能派出 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5 月 0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05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吉林大学附属中小学学校分校项目工程检测的潜在供应商应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05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TY202604-FW11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附属中小学学校分校项目工程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0.40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 26936.84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6018.70m²,地下建筑面积 918.14m²。主要建设风雨操场(设备用房)1 栋,建筑面积 3048.33m²;教学楼 1 栋,建筑面积 22118.70m²;食堂 1 栋,建筑面积 1724.81m²;门卫 3 栋,建筑面积 45m²;同时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及停车场、运动场、排水、采暖、供电、供燃气等附属设施。
检测内容及范围:全过程材料试验检测工作并提供相关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装饰装修材料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绿色建筑、市政材料检测、桩检测等。
项目地点:(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状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以南、卫明街以西、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以东、海容路以北。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专项应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检测资格证。
2.3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在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内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2.7 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供应商仅能派出 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4 月 27 日至 2026 年 05 月 06 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 时至 16:00 时,将以下要求的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 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邮件中内容写明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即可。)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须递交磋商保证金或保函。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六、开启时间:2026 年 05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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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