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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最新招标!长江新区江湾污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四环线高架桥专项监测公开遴选公告
(招标编号:HBCZ-2517*开通会员可解锁*4)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江新区江湾污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四环线高架桥专项监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98.9490万元,招标人为武汉新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长江新区江湾污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位于五通、江湾中心片区,沿梅教街、横五路、观湖大街、五七路、新区大道新建d500-d1800mm污水管网,总长度约16.02千米,并新建四环线东侧污水提升泵站(设计流量1.3m³/s,土建一次建设,装机流量按近期0.4m³/s实施),以及同步配套建设顶管工作井、接收井、污水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江新区江湾污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四环线高架桥专项监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江新区江湾污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四环线高架桥专项监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 投标人须具备
①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财务要求:提供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申请人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项要求。)
④ 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的;
(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4)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自我承诺)
(6)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⑤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监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有),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内容,则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组成联合体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①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款、2.2款规定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③其他: /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30分
获取方式 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
递交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
七、其他
长江新区江湾污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四环线高架桥专项监测公开遴选公告
受 武汉新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遴选人”)的委托,对本项目组织公开遴选,现公开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及遴选范围(C-服务类)
1.1 项目名称: 长江新区江湾污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四环线高架桥专项监测
1.2 项目编号: HBCZ-2517*开通会员可解锁*4
1.3 遴选内容及范围:长江新区江湾污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四环线高架桥专项监测服务。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监测规范、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涉四环线高架桥专项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桥梁结构开裂、剥落、桥墩变形监测及泵站监测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遴选需求。
1.4 合同估算价:198.9490万元
1.5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监测工作完成并提交完整合格的监测报告止,具体节点需配合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1.6 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建立监测数据台账,数据需经双人复核后方可使用。
1.7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
①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财务要求:提供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申请人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项要求。)
④ 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的;
(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4)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自我承诺)
(6)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⑤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监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有),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内容,则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组成联合体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①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款、2.2款规定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③其他: /
遴选文件的获取
3.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30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30分(北京时间)
3.2 信息费: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00秒
4.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00秒
5.1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00秒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