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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达都可矿山生产用电10千伏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平台自动生成的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普格县达都可矿山生产用电10千伏配电工程。
二、资金情况: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普格县达都可矿山生产用电10千伏配电工程;共计1个包。
10KV部分: 1、新建10kV线路长9.963km,其中新建10kV线路长8.44km,采用JKLGYJ-10kV-240/30导线,其中新建10kV线路长1.194km,采用JL/G1A-240/30导线;电缆直埋0.418km,电缆采用YJV22-8.7/15kV-3*300型电缆0.329km(含电缆上杆及预留);新建Φ190×15M×K(法兰)电杆173根,Φ190×18M×K(法兰)电杆9根;新建LX-10型拉线258套:新建10kV智能断路器(一、二次融合断路器)6台;新建高精度暂态录波故障指示仪(故障定位仪)1A 5台。新建S14-4000/10-11升压变压器1台。2、本工程新建电缆转角井3座,新建电缆直角井3座。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公告方式:本次招标公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国家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2、获取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500 元/份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