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区临时便民市场(摊点)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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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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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区临时便民市场(摊点)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现将《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区临时便民市场(摊点)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渠道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箱:ggkjglk@163.com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新城街道新兴产业基地2号楼5楼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邮编:715400

附 件:1.《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区临时便民市场(摊点)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区临时便民市场(摊点)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城区临时便民市场(摊点)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渭南市委、市政府“送温暖、办实事”工作部署,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渭南市临时便民市场(摊点)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晰便民市场(摊点)规范设置、完善长效监管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适度集中、规范设置、严格管理、动态调整”的要求,在城区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内部、小区周边等区域,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设置临时便民市场(摊点)。优化便民服务,对合法合规的摊主发放登记卡,优先保障低收入群体、失业人员、本地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合规经营需求。在保障民生需求的前提下,集中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等乱象,持续规范城市市容秩序,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与满意度。

二、设置原则

(一)坚持分级分类管控。遵循“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原则,太史大街、龙门大街、二环路、城东大道全段,黄河大街南段(铁路以南)等5条主干道严禁设置临时便民市场(摊点),桢州大街、黄河大街北段(铁路以北)、盘河路、乔南路、普照路等其他主次干道,香山路、状元街、西峙路等街道和背街小巷,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秩序、居民正常生活前提下,实行“三定”(定区域、定时间、定保洁标准)管理模式科学设置临时便民市场(摊点),做到经营有序、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结束后及时清场撤离,恢复场地原状。新城办、金城办城乡结合部及有条件的小区内部,也可因地制宜设置临时便民市场(摊点)。对西峙路禹甸园等5处现有便民摊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整改提升,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对桢州大街早市周边、盘河路梅苑C区周边、紫云路等区域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坚决取缔。

(二)保障道路畅通有序。临时便民市场及便民摊点必须结合周边区位环境、道路通行条件,科学统筹规划、规范合理布设,严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有序。所有摊点必须退让人行道和盲道边线1米及以上,坚决杜绝经营产生的噪音、油烟扰民、地面油污等问题。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因地制宜划定非机动车专用停放区域及停车泊位,统筹满足经营商户与群众停放需求。

(三)合理利用闲置场地。结合裸土专项治理,可在城区有便利条件的闲置场地、待建场地及其他各类建设用地上设置便民市场(摊点),属于裸露空地的,必须硬化场地并规范设置出入口通道。

(四)明确严禁设置区域。

1.城市主干道全段及所有交通路口周边100米范围;

2.党政机关,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及各类医院出入口周边100米范围;

3.各类超市、商业体、体育场馆、群众公共文化场所周边100米范围;

4.天桥、地下隧道通道、铁路道口、急转弯、桥梁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

5.公共汽车站、客运站、加油站、消防救援队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

6.消防通道、疏散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护急救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

三、设置标准及要求

(一)临时早餐摊点(含临时出店经营)

1.主要设置在符合条件的背街小巷、社区小区门口等区域,学校周边100米以外适宜位置;

2.经营时段统一划定为早6:30至9:00,校园周边区域经营时限为6:30至8:30;

3.经营点位须配备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产生油污的摊点须在地面铺设防油垫等。经营户应及时清理清运经营垃圾,保持场地干净整洁;

4.使用燃气罐经营的食品摊贩,所用气罐须按期年检,燃气充装、管路阀门等器具配备及布设间距、使用均须符合安全规范;经营产生油烟的,须配齐并规范使用清洁油烟净化设备;

5.严禁在经营现场清洗餐具、随意倾倒餐厨污水;

6.严禁超划定范围占道摆放桌椅器具,严禁私自向外拓展经营区域、扩大经营面积;

7.严禁使用流动板车、燃煤炉具开展经营活动。

(二)临时午餐摊点(含临时出店经营)

1.主要设置在符合条件的次干道、建筑工地、商业体和单位严禁区之外等区域,实行限时规范经营;

2.经营时段统一划定为11:30至13:30;

3.经营活动仅限划定区域内开展,严禁随意占道摆放桌椅器具;禁止使用燃煤炉具,须配齐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设施;

4.经营户须规范配置有盖垃圾容器,对摊点产生油污的须地面铺设防油垫等。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杂物,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随时清扫、日产日清,保持经营区域地面干净整洁;严禁在经营现场清洗碗筷等餐具,严禁随意倾倒生活污水、经营废水,杜绝污水横流、污染环境;

5.食品摊贩使用燃气罐须按期完成年检审验,气罐充装、管路阀门等配套器具选型合规,安装布设与日常使用严格执行安全规范;经营过程产生餐饮油烟的,须按标准配齐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到规范启用、正常维护。

(三)临时餐饮夜市和烧烤摊点(含临时出店经营)

1.主要设置在符合条件的次干道、店外门前等区域;设置点位须避让居民生活区,严控经营喧哗噪音,杜绝扰民现象;

2.统一划定经营时段为每日19:00至22:00,仅限划定区域内规范外摆经营,严禁提前出摊、违规外摆。对经营秩序良好、无噪音及油烟扰民行为的合规商户,可酌情适度延长外摆经营时长;

3.经营须使用环保达标油烟操作台,严禁露天烧烤经营。使用燃气气罐经营的摊贩,气罐须按期年检合格,气罐充装、管路阀门等器具及安装使用全程严守安全规范;经营产生油烟的,须配齐油烟净化设施并规范启用、达标运行;

4.统一配备带盖垃圾收纳容器与专用泔水收集器具,对经营产生油污的须地面铺设防油垫等。经营商户自觉落实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及时清扫经营产生的各类杂物垃圾,保持场地整洁,严禁随意泼洒污水、乱倒废弃物;

5.配齐完善上下水、供电等基础配套设施,规范设置餐具清洗消毒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6.统一规范摊棚样式与摊位招牌,严禁占用车行道、挤占盲道经营。

(四)临时蔬菜批发早市

1.优先设置在符合条件的城市中心核心区以外,交通相对便利的城郊接合部空地或郊区,不得影响交通安全秩序,严禁产生噪音扰民;

2.实行定点定时经营,每日7:00之前完成收市清场,严禁马路市场,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3.经营商户自行清扫垃圾杂物,保持场地干净整洁,无杂物菜叶、污水淤积等;严禁搭建固定摊棚及固定式遮阳设施;

4.严禁超时经营,收市后及时撤离全部经营物品,做到场地清空、地面洁净、无遗留垃圾杂物。

(五)临时蔬菜零售早市

1.主要设置在符合条件的次干道、居民小区及社区周边,不得影响交通行人通行,严控噪音扰民;

2.实行定点规范经营,严禁搭建固定摊棚与固定式遮阳设施;

3.经营户及时清扫清运垃圾杂物,保持场地整洁,严禁堆放杂物、乱排污水等。

(六)临时小商品夜市摊区(含书报摊)

1.主要设置在符合条件的城市次干道、背街小巷、闲置空地或具备条件的社区、居民小区内;

2.实行定点规范经营,严禁随意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及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3.统一规范摊棚设置,外观整洁规整,严禁乱拉篷布,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售卖;

4.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打扫,保持地面清洁。

(七)临时修理摊点(指自行车修理、修鞋、擦鞋、修锁、修手表等便民利民的摊点)

1.主要设置在符合条件的城市次干道、背街小巷或居民小区内等区域,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2.定点经营,严禁随意占道、乱堆乱放等私自扩大经营面积的行为,严禁污水乱泼乱倒。摊点产生油污的须地面铺设防油垫等;

3.修理物品应摆放整齐,收工后将工具柜和垃圾杂物带离经营场地,保持场所干净畅通;

4.严禁搭建临时或永久性摊棚,条件容许的地段可以设置遮阳伞。

(八)临时水果摊点(含夏季临时摊点)

1.主要设置在符合条件的城市次干道、社区、居民小区内等区域,不得压占盲道;

2.严格落实定点经营,禁止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及擅自拓展经营范围,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扰民;

3.统一布设规范摊棚,保持外观整洁大方;经营户需设置带盖垃圾桶,及时清扫清运瓜果皮,采取防蝇措施,维护场地环境卫生;

4.规范经营人员仪容举止,严禁赤膊袒胸、占道躺卧等行为。

四、备案程序及管理

1.临时集贸市场、临时早夜市、临时便民摊点(食品摊贩)的设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街道办、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临时集贸市场、临时早夜市、临时便民摊点(食品摊贩)设置的点位进行前期审查论证,对符合要求的点位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设置。同时,根据便民市场(摊点)实际运行情况定期研判,对存在问题的点位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信息。

2.经备案同意设立的临时集贸市场、临时早夜市、临时便民摊点(食品摊贩)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明确设置期限、区域面积、经营时间、经营范围、摊位数量、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经备案点位的摊贩需严格遵守经营时段要求,非经营时间段须做到人散、场净、设施撤离,恢复场地原貌,严禁食品餐车等各类设施24小时固定驻留。

4.经备案同意设立的食品摊贩需在明显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点地面铺设防油垫、配备垃圾桶和灭火器,使用的煤气罐须经安全年检。经营期间保持市容秩序规范、环境卫生整洁,无乱摆乱放、乱扔垃圾等现象,消除安全隐患。每日营业结束后,须清空经营场地,做到地面干净整洁无油污、无乱堆乱放等现象。

5.加强对备案点位的摊贩管理,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因地制宜,根据备案点位容纳摊位数、申请人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予以公布安排。对拒不整改环境卫生、乱摆乱放、噪音扰民、管理混乱等问题的点位,及时予以清退。

五、部门职责与分工

1.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区各类临时便民摊点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临时摊贩登记备案、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和点位信息公示;依法查处各类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牵头便民摊点管理督办考核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临时便民市场(摊点)设置交通影响审核评价,负责维护摊点周边治安与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城区道路上流动摊贩机动车辆违停、改装车辆占道经营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及时处置各类治安纠纷等问题,保障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权。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摊贩商品的质量监管;指导集贸市场优化摊位空间腾出库容或盘活闲置摊位,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接纳流动摊贩进入固定经营场所。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农贸市场、便民市场与临时集贸市场、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场所的统筹规划工作;负责临时便民市场用地审核和临时搭建审批工作。

5.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临时便民摊点所涉及的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6.市卫健局:依照职责督促指导对食品摊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交通场站等管理区域的摊点规范设置及摊贩治理工作。

8.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公司化运营便民市场(摊点)经营证照的行政审批;负责各类餐饮门店出店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行政审批;负责食品摊贩摊位证的审核和办理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做好餐饮行业出店、占道经营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引导餐饮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

10.消防救援局: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临时便民市场(摊点)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11.新城办、金城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临时便民市场(摊点)选址、设置、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方案,确保扎实开展。

(二)强化审批监管。要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制,科学划定临时便民点位,合理确定各点位容纳摊位数,建立健全摊点管理台账,明确摊点管理要求。要制定完善摊贩占道经营、用液化气罐摊贩、出店经营安全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日常定期开展对用液化气摊贩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夯实工作责任。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衔接”的责任体系,要将任务分解到岗,责任明确到人,做到每个点位有人管,每个问题有人抓,确保工作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

(四)强化部门协同。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加强与辖区街道办、行政审批、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商务、卫健、消防等部门沟通,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健全长效机制,开展依法联管联治,确保市容市貌秩序短期内明显提升。

附件2

《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区临时便民市场(摊点)设置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临时便民市场(摊点)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方便群众日常生活,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运行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城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随意设置、噪音扰民、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等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在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周边等重点区域,临时摊点无序摆放现象时有发生,既影响城市形象,也容易引发交通拥堵、消防安全和市容污染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临时便民市场(摊点)设置行为,引导流动摊点进入指定区域合规经营,实现“便民利民、规范有序、安全环保”的管理目标,制定本文件十分必要。

二、起草依据

本方案主要依据《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行业规范及条例,结合《渭南市临时便民市场(摊点)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情况起草。

三、起草过程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局围绕城区临时摊点分布、群众需求、道路通行、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了初步梳理,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镇(街道)和有关方面意见,对方案内容进行了反复研究和修改完善,确保方案既符合城市管理要求,又兼顾群众日常生活需求。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设置标准及要求、备案程序及管理、部门职责与分工、工作阶段划分、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重点对临时便民市场(摊点)的设置条件、经营时间、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和日常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引导临时摊点在指定区域、规定时段内有序经营,切实提升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水平。

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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