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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专卖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更正公告 02号
一、原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评标办法中“4.评标细则及标准”:
详细评审的评分办法(一标段适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1
报价部分(40分)
(1)所有有效(不含税)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价格分得分:合格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总价等于基准价的得40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的,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扣完为止。
现更正为:
详细评审的评分办法(一标段适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1
报价部分(40分)
(1)所有有效(不含税)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价格分得分:合格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基准价的得40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的,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扣完为止。
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均按照更正公告执行。
四川方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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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四川招投标网推送,报名方式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