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康养数据标注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质疑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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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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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3H项目名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康养数据标注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

品目编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3H001品目名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康养数据标注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数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数智中心A区5号楼039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 质疑招标文件评分表技术参数评分1.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制造商单位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等作为证明材料的评审条款设置不合理,增设投标门槛、设置差别及歧视性条件。 质疑事项2: 质疑招标文件评分表驻场运营(为确保数据标注基地的持续运营,供应商在数据标注基地运营合作期限内需至少派遣1 名驻场人员,提供1人得2分,总分6分),作为评分项不应描述为至少派遣1名驻场人员。 事实依据:1、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额外提供制造商参数盖章确认函,现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中,无任何条款要求货物投标项目必须提供制造商单独盖章的参数确认函,该要求属于采购方自行增设的非法定评审条件。 2、各设备生产制造商内部印章管理、对外出函审批流程、制度标准不统一,众多原厂(如插板、碎纸机、饮水机等)无制式参数确认函模板,且不对外单独出具参数盖章确认文件。该条款客观上导致大量合规合格、满足项目技术要求的品牌及供应商无法参与投标,变相限制市场充分竞争。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以及其他不合理、不平等、排他性、限制性条件均属于违规情形。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设置超出项目采购需求、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商务、技术门槛,不得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3、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排他性、不合理条款的,供应商有权依法提出质疑并要求更正。

请求:质疑事项1相关请求:请求予以修改或删除。 质疑事项2相关请求:请求予以修改消除歧义。建议修改为为确保数据标注基地的持续运营,供应商在数据标注基地运营合作期限派遣驻场人员,提供1人得2分,总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州数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你公司递交的《质疑函》,根据招标人回复意见,现作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1:质疑招标文件评分表技术参数评分1.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制造商单位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等作为证明材料的评审条款设置不合理,增设投标门槛、设置差别及歧视性条件。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回 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制造商技术参数确认函能够有效保障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确保供应商所投产品切实满足采购需求,与货物质量密切相关,该评审因素是采购人实际需求,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存在排他性,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2: 质疑招标文件评分表驻场运营(为确保数据标注基地的持续运营,供应商在数据标注基地运营合作期限内需至少派遣1 名驻场人员,提供 1人得2分,总分6分),作为评分项不应描述为至少派遣1名驻场人员。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回 复:本项目评分项已设置了明确的评分梯度(提供1人得2分,总分6分,反之未提供不得分),评分标准清晰可量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请参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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