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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龙田镇占耕非住宅类图斑整治用地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
规划具体内容可在现场公告栏、龙门县人民政府龙田镇网站查阅。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镇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龙田镇占耕非住宅类图斑专项整治用地详细规划公示草案(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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