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灿拍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07
发布于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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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受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委托,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在恩施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民族东路23号二楼会议室,拍卖以下房屋租赁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整体拍卖恩施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原办公楼负一楼、地上1-11楼房屋、门卫室及其二楼房屋五年租赁权,出租面积共约4650.65平方米,拍卖参考价770000元/年,竞买保证金850000元整。

二、竞买(租)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持有效证件报名参加竞买(租),但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租)。

三、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并以《拍卖文件》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竞买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以前,持有效证件到湖北楚灿拍卖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松树坪长源轴承厂服务室)获取《拍卖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租)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交纳;若未成交,竞买保证金无息退款,成交冲抵成交价款。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请意向竞买(租)人自行实地踏勘。

六、联系人及电话:谭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北楚灿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1、房屋租金一年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房屋,由拍卖人( 湖北楚灿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房屋租赁权时代收第一年租金,第二年起由中标承租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将当年租金转到出租人(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下同)银行账户;租房保证金(押金):壹拾万元整人民币;由中标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转到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合同期满,中标承租人若无违约和损坏设备设施等情形,出租人凭收据全额无息将租房保证金退还给中标承租人;若有违约和损坏设备设施等情形,出租人从租房保证金中扣除应由中标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及赔偿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中标承租人;若租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设备设施损失金额,由中标承租人另行赔偿)。

2、租期、租金均从中标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接收房屋当日起计算(出租人不给予承租人免租金装修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接收房屋当日起,承租人就须承担租金)。

3、恩施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原办公楼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业,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承租人应按房屋(场地)的性质使用,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若承租人需改变房屋(场地)用途的,由承租人自行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用途改变事宜,出租人不负责协调。若因政府行为致承租人对该办公楼房屋(场地)拟用用途不能实现的,出租人不承担担保和违约责任。

4、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拆除承重墙体,不得对房屋的梁、板、柱作任何改动,不得从房屋、场地地面向下挖掘地下室,不得在房屋顶层进行加层,不得将房屋层高加高,不得将房屋由现在的一层分隔成两层或多层,不得超荷载使用房屋,更不得对负一楼(地下室)进行挖掘而扩大其深度、宽度和面积,不得将该办公楼房屋另行乱开门窗与烟草单位的院子和其他房屋连通,不得在房屋周围及院内(场地)修建建筑物,更不得拆除现有建筑物,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出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5、若承租人因办公、经营及其他需要,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承租人可以投入与租赁期限相适应的装饰装修,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但承租人必须将装饰装修、对租赁物改善的方案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并实施到位后投入使用,装饰装修、对租赁物改善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且装饰装修、对租赁物改善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不抵减租金,承租人也不得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承租人投入的改善后的固定物体、固定装饰装修物及水、电、气、管、路类等设施设备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随意拆除、损坏;必要时出租人保留在租赁合同期满时要求承租人恢复该房屋(场地)原状的权利或向出租人支付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承租人投资购置的可移动物品、设备由承租人自行处置。

6、本次拍卖恩施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原办公楼房屋五年租赁权仅是房屋本身的五年租赁权。出租人按房屋结构现状进行招租、移交标的,且出租人不承诺对现有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可持续使用性负责,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恩施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原办公楼房屋院内的供水主水管位于院内旁的水泵房,该办公楼房屋本次中标承租人可在此将承租范围内的用水管与供水主水管碰头连接、安装用水分表(水费由本次中标承租人据实按月支付给恩施市烟草专卖局);若该办公楼房屋因使用供水等需要而产生的开户、安装管道及设施设备等,均由本次中标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安全责任。出租人不负责解决,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2)恩施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原办公楼房屋范围内的排水排污等问题,由本次中标承租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等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排水排污而产生的开户、安装排水排污管道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出租人不负责解决,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3)恩施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原办公楼院内旁的配电室有一台额定容量为630KVA的专用电力变压器,该办公楼房屋本次中标承租人可在此将承租范围内的用电电路与供电电路搭火连接、安装用电分表(电费由本次中标承租人据实按月支付给恩施市烟草专卖局);但该专用电力变压器现由恩施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现办公楼与“张关合渣”房屋、该办公楼房屋共用,若该专用电力变压器功率不能满足前述烟草单位和“张关合渣”房屋及该办公楼房屋用电需求时,该办公楼房屋范围内的供(用)电事宜,由该办公楼房屋本次中标承租人自行协调相关单位另行开户、规范设计、购置、安装专用电力变压器等并按程序申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其费用由该办公楼房屋本次中标承租人全额承担,并由该办公楼房屋本次中标承租人承担此过程的安全责任。

(4)恩施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原办公楼无天然气供气管道等设施设备,若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因经营等而需使用天然气的,由该办公楼房屋本次中标承租人自行协调相关单位开户、规范安装、添置供(用)气设施设备,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安全责任。

(5)恩施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原办公楼范围内无监控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备,该办公楼房屋本次中标承租人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对房屋拟用用途的相应消防要求添置消防设施设备,完善消防功能,规范安装监控设施设备,并按程序申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其费用由该办公楼房屋本次中标承租人全额承担,并由该办公楼房屋本次中标承租人承担此过程的安全责任。

7、自房屋交接之日起,租赁物范围内的各种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人自接收房屋(场地)之日起,水、电、气、物业管理、环卫费(含化粪池清理费)、网络通讯费、安全消防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9、该办公楼房屋室内外(含外墙、楼顶、安防、水管、电路、电梯)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安全责任均由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10、承租人因办公、经营等需要自主聘用员工的,承租人须加强员工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自接收房屋(场地)之日起,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防火防盗、门前四包、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创文创卫、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的规定,采取措施做好夏天的散热通风、防暑降温和冬天的保暖工作,建立相关制度,配齐与之相适应的人员加强承租范围(含场地)内的安全、物业等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对承租范围内(含场地)的施工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负责。出租人不对其承担责任。

11、承租人承租房屋(场地)后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严禁“黄赌毒”、非法集资、传销等各种非法活动;对房屋(场地)的拟用用途必须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划布局,若因政府行为致承租人对房屋(场地)使用不能实现的,出租人不承担担保和违约责任。

12、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名义对外从事商业活动。

13、承租人若因办公、经营等需要,在房屋外墙和楼顶等设置招牌(不得作为广告场所对外租赁),涉及城管、规划、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

14、承租人必须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办齐经营所需的各类证件,做到持证经营。

15、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场地),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场地)等,不得将房屋(场地)转租、分租、转借、抵押、转让等;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将房屋(场地)用作加工、制作车间,不得经营产生污水、烟雾、有毒气体、异味以及噪声污染等项目,承租人对房屋(场地)等使用不得影响院内烟草单位办公、经营及相邻房屋使用人(承租人)的正常生活以及经营活动。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6、恩施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原办公楼院内停车场由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院内烟草单位、院内其他房屋承租人共同合理使用,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须积极配合恩施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合理规划、管理、利用院内停车场,为相关车辆的停放创造条件。若该办公楼房屋本次中标承租人自愿申请管理该停车场,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可对停车场进行改造升级,但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必须将停车场改造升级方案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并实施到位后投入使用,停车场改造升级施工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由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承担,且停车场改造升级的所有费用均由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自行承担,并不抵减租金,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也不得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在该停车场投入改善后的固定设施设备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归出租人所有,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不得随意拆除、损坏;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必须确保烟草单位相关车辆、院内房屋承租人及其管理人员车辆免费停放的权利(免费停放车辆的车牌号由恩施市烟草专卖局审核录入,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无权录入免费停车的车牌号),必须确保该停车场的管理、运行遵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并由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自行协调政府规范办理停车场的有关手续。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不得在该停车场安装机动车充电桩,也不得设置障碍阻碍相关车辆正常进出该停车场停放。同时,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须建立相关制度,配齐与之相适应的人员加强停车场内的安全、物业管理,引导车辆文明行车、低速行驶进出停车场,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停车场使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与烟草单位、院内其他房屋承租人友好协商解决,确保相关车辆停放有序,不得在通道上停放车辆,不得封堵通道,不得有影响消防救援的情形发生。若该停车场内发生机动车被刮划、砸破、撞击、水淹等损毁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该办公楼房屋承租人全面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责任。

17、若承租人需拆除房屋原装饰装修材料的,由承租人自行组织拆除、按政府要求妥善处理其废旧物料,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安全责任。

18、若租赁期间出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或承租人重病不能承租的,任何一方可终止合同,但需在上述情形出现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9、若因国家建设、规划调整、政府征收、甲方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租赁合同》必须终止的,出租人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各自因此造成的损失按当地政府出台的统一政策由相关方办理补偿事宜。

20、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因国家建设、规划调整、政府征收因素,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未履行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21、出租人若将上述房屋(场地)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继续对外出租的,出租人可于租赁合同期满前30天内,依法委托拍卖机构重新拍租,在同等价位、同等条件下本次中标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本次中标承租人在重新拍租时中标,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本次中标承租人在重新拍租时未中标或者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人不再将上述房屋(场地)继续出租的,本次中标承租人应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五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场地)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归还出租人,在合同附件上签字确认,履行交接手续。

22、房屋租赁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中标承租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租金标准将第一年租金足额汇至湖北楚灿拍卖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并在之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

23、该办公楼房屋楼顶原已部分出租给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建设了通信基站,该办公楼房屋本次中标承租人必须确保其相关人员从该办公楼房屋通行抵达楼顶的权利,不得阻碍其正常的施工和维护保养,也不得故意损坏该基站设施。

24、若房屋(场地)实际面积与拍卖招租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的,本次拍卖招租成交价格不受影响,不予调整。

25、标的展示期间竞买人务必到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实际状况和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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