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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在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位于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万山镇的12处商业用房20年租赁权,租赁权标的物为铜仁市万山区万山镇的12处商业用房(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5719.28平方米)。租赁权标的物范围及相关要求,详见《铜仁市万山区国有资产租赁权出让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资产现状拍卖租赁权。起拍价3018.10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三、参加竞买条件
1.竞买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企业。
2.符合条件者,请登录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trggzy.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查询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并打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竞买。
3.竞买保证金转入账户名称: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铜仁农村商业银行黔东支行;
账 号:2672*开通会员可解锁*073760。
4.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显示为准。
5.温馨提示:不论何种渠道转款(不可用现金转账),转款备注(用途)栏唯一必填报名时生成获取的【保证金缴纳随机码】,不可增加其他内容。
6.详细资料请登录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咨询电话
1.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
3.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贵州省铜仁市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 卖 规 则
一、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制定,凡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规则,在同意遵守本规则的前提下,报名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本公司在拍卖会7日前,通过中国商报网和其他方式发布拍卖公告,同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少于两日。
四、本次拍卖会标的系铜仁市万山区机关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的位于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万山镇的12处商业用房20年租赁权,详见《拍卖标的目录表》。
五、参加竞买条件及要求
1.竞买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企业。
2.意向竞买人网上报名前,需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注册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gfmweb/#/login)注册账户,办理诚信入库。入库信息核验通过后,需办理CA数字证书,以CA数字证书在交易系统上报名。
3.符合条件者,请登录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trggzy.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查询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并打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竞买。
4.竞买保证金:5万元。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按约定付清拍卖佣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国有资产租赁权出让合同》后,由本公司协调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到原账户。
(2)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协调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到原账户。
六、请竞买人会前认真咨询看样,未经咨询看样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竞买人进入会场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及相应资产、设施现状已经确认,其竞价一经落槌拍定,不得反悔,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凭资格确认书和身份证明换取号牌进场。
八、本公司郑重提示,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加现场竞价的唯一凭证。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
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视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应当对持竞买号牌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按照要求竞拍出价,拍卖标的归出价最高者,但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十、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每次举牌即表示按宣布的加价幅度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一档的限制,但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倍数。
十一、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十二、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十三、租赁权期限为20年。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自拍卖成交次日起计算),与委托人签订《国有资产租赁权出让合同》。
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在《国有资产租赁权出让合同》中另行约定。
若因买受人原因,拒绝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委托人签订《国有资产租赁权出让合同》,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
十五、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交付使用的时间、方式,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在《国有资产租赁权出让合同》中另行约定。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拍卖成交次日起计算),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1.5万元。
十七、其他事项
1.租赁权标的物范围及相关要求,详见《铜仁市万山区国有资产租赁权出让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资产现状拍卖租赁权。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拍卖中的“资产现状”是指以竞买人现场踏勘时所见的标的物理状态为准。委托人不承担对标的物的装修、修缮、清场或恢复原状的义务。标的物的水、电、气等开户及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3.12处商业用房均尚未办理产权证。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委托人签订的《国有资产租赁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承担租赁资产的运营、管理及维护工作。
5.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转让租赁权。若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转让,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权,且无需给予买受人任何补偿。
6.租赁权拍卖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租赁期间的其他相关事项,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根据《铜仁市万山区国有资产租赁权出让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国有资产租赁权出让合同》中另行约定。
十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时间内付清拍卖佣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国有资产租赁权出让合同》。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买受人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九、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贵州省铜仁市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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