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温汤镇大布地下停车场十年期整体租赁经营权拍卖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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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第二次)

受产权单位委托,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时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以网络增价拍卖方式,公开拍卖温汤镇大布地下停车场十年期整体租赁经营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1. 标的位置:宜春市温汤镇大布地下停车场;

2. 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862.82㎡,规划停车位约250个,配套出入口道闸、监控、照明、配电、岗亭等全套停车运营设施,标的按现状交付;

3. 租赁期限:10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最终签订《停车场租赁经营合同》为准);

4. 标的性质:国有经营性资产地下停车场整体租赁经营权,本次拍卖底价为首年租金(不含经营税费、水电、维修、人工等全部运营成本);

5. 起拍价:58929.30 元/首年,竞拍保证金:2万元。(该起拍价已在第一次拍卖的价格基础上下调了10%)

二、竞租成交后核心硬性经营要求:(所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完全认可并承诺履约)

1. 节假日统筹免费开放义务

租赁经营期内所有法定节假日、地方文旅活动、管委会统一安排的接待时段,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温汤镇管委会统一调度、统筹管理,提前完成场地清扫、秩序维护、标识摆放、人员值守等全部免费开放配套准备工作,不得拒绝、推诿、变相收取停车费用,相关运营人力、耗材成本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 原有工作人员全员接收安置

成交签订租赁合同后,竞得人须全盘接收停车场现有在岗全部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发放薪酬、缴纳社保,不得无故辞退、降薪,人员管理、薪资福利标准不得低于原有基准,用工纠纷全部由竞得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 全部水电费用自行承担

停车场经营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变压器损耗、线路维保、公共照明能耗等所有水电相关开支,均由竞得人按月足额向供水、供电部门缴纳,委托方不承担任何水电相关费用;

4. 其他通用经营约束

(1)停车场收费定价、运营方案、重大改造须提前报备温汤镇管委会审核同意;

(2)负责停车场日常保洁、设施维修、消防维保、车辆秩序管理,承担场内车辆剐蹭、财物丢失等全部经营风险;

(3)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不得转租、分租、抵押经营权;

(4)经营全过程严格遵守消防、文旅、物价、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三、竞租人基本要求:

(1)竞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的除外)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2) 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安全生产、违法经营等不良信用记录;

(3)具备停车场运营管理、文旅配套服务能力,能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及拍卖佣金。

四、租金交付方式:

竞租成交后凭本公司提供的《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停车场十年租赁经营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业主单位一次性交清首年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元)。

五、拍租方式:

(1)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的增价拍租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数倍。最终报价最高者且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为买受人。

(2)报名截止后,若只有一位竞买人报名的,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有效报价,且有效报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师即可宣布成交;若有两个(含)以上报名,则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有效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必须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方可成交)。

六、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现场

七、网络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竞买人在网上报名并向我公司账户缴交保证金,请有意竞买人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

保证金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汇达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抚州市正源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文昌支行;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183957;

八、相关费用的收取:

1、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中拍平台的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拍卖成交价的0.15%;

2、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向我公司缴纳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成交总价(拍卖成交价*租赁年限)的3%收取;

九、特别风险提示:

1. 本次拍卖仅为停车场租赁经营权,场地、建筑产权归属委托方,租赁期满所有固定设施、改造装修无偿归属委托方,竞得人不得拆除损毁;

2. 公告、评估报告仅作参考,车位数量、建筑面积、设施老化、客流波动等所有经营风险由竞买人自行实地核实,一经参与竞拍,不得以标的信息不符为由反悔;

3. 国有资产进场中拍平台网络拍卖全程合规,交易流程、合同条款、管理要求均经委托单位内部审批,所有约束条款写入正式租赁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

4. 因景区客流、政策调整、节假日管控产生的经营收益波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减免租金、不予补偿损失。

公司地址:抚州市赣东国际汽车城江铃壹号院1-106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易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朱先生

网络操作员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抚州市正源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须知

制定依据:为规范本次网络拍卖交易行为,保障竞买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本须知。 适用承诺:所有参与竞买主体,一经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知晓、认可并自愿遵守本须知全部条款,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位置:宜春市温汤镇大布地下停车场; 标的概况:总建筑面积约 10862.82㎡,规划停车位约 250 个,配套出入口道闸、监控、照明、配电、岗亭等全套运营设施,按现状交付; 租赁期限:10 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停车场租赁经营合同》为准); 标的性质:国有经营性资产地下停车场整体租赁经营权,拍卖底价为首年租金(不含经营税费、水电、维修、人工等全部运营成本); 起拍价:58929.30 元 / 首年,(该起拍价已在第一次拍卖的价格基础上下调了10%); 竞拍保证金:20000 元(¥20000)

二、拍卖安排:

拍卖时间:2026 年8月11日(星期二) 15:00; 拍卖平台: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拍卖方式:网络电子增价拍卖,每次增价幅度为 1000 元及 1000 元整数倍;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者为买受人;

三、重要声明:

标的瑕疵确认:本次竞价经法定公告、展示期举行,拍卖人对标的说明、图片、文字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须实地看样、核查瑕疵,未看样视为确认标的现状,竞买行为即代表接受标的全部已知及未知瑕疵; 主体与转让限制:报名前需确认竞买主体名称,成交后报名信息、证照材料不得变更;中标后不得整体转让标的经营权。

四、款项支付要求:

买受人须按以下约定足额支付款项,逾期未付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委托人有权取消买受人资格:

成交价款 + 合同履约保证金

(1)支付时限:拍卖成交后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停车场十年租赁经营合同》时一并付清;

(2)支付账户:

账户名称:宜春市明月山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00337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袁州支行

(3)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元(¥20000)

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总价(首年成交价 ×10 年)的 3% 计收,成交后 1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支付; 平台软件使用费:按成交总价的 0.15% 计收,由买受人自行在中拍平台缴纳;

五、竞得人强制性履约义务:

(一)免费开放义务

租赁期内,法定节假日、温汤镇管委会文旅活动、重大接待、应急管控期间,须无条件免费开放,服从统筹调度; 免费期间负责保洁、秩序维护、值守、安全巡查等全部工作,不得违规收费、限制通行; 免费产生的人工、耗材、运维等所有成本自行承担,委托方不予补贴、减免; 拒不配合或违规收费,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经营权;

(二)人员接收义务

移交时全盘接收现有全部在岗工作人员,不得拒收、选择性接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薪酬、社保、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有标准; 租赁期间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用工赔偿等全部责任由买受人独立承担; 擅自辞退、降薪或违规用工拒不整改,委托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并追责;

(三)费用自理义务

停车场经营产生的水费、电费、设备维修、线路改造等所有水电及运维支出,由买受人按月自行缴纳;因欠费导致的损失自行承担,不得拖欠租金或要求补偿;

(四)经营管理要求

仅限经营停车配套服务,严禁改变用途、整体转租、分租、挂靠、质押经营权; 全权负责日常保洁、消防维保、设施检修、安防巡逻,承担场内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全部责任; 收费标准、管理制度、改造方案须经产权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物价、文旅等法规,承担全部合规责任;

六、标的权属与移交:

本次拍卖仅出让10 年租赁经营权,建筑物、土地、固定设施产权归委托方所有; 租赁期满,场内固定设施、装修改造、新增配套无偿归委托方所有,不得拆除、损毁; 买受人缴清全部款项后,各方完成场地、设备、员工档案、运营资料整体移交并签署清单;移交后经营盈亏、安全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违约处置规则:

(一)竞买人违约

提交虚假材料、串通围标、扰乱竞价秩序的,取消竞买资格,没收保证金,列入不良交易名单

(二)买受人核心违约

拒不履行免费开放、人员接收、合规经营等核心义务,委托方有权:

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2. 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权;3. 追偿经济损失;4. 追究法律责任;

(三)租赁期违约

擅自转租、改变用途、拖欠租金、违规经营拒不整改的,委托方可无条件收回标的并追究违约金;

(四)租金逾期违约

拖欠租金每逾期 1 天,按欠款总额的 0.2% 加收违约金;逾期超 1 个月,委托方将提起诉讼,违约方列入失信名单,5 年内不得承租委托方任何资产;

(五)其他违约情形

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拆改结构、改变用途、拖欠租金超 1 个月、利用场地违法、故意损毁标的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场地、没收履约保证金,买受人 1 个月内完成搬离交接,委托方不予任何补偿; 租赁期内因政府规划、产权转移、安全隐患导致合同终止的,买受人 1 个月内搬离,租金结算至通知之日,未按时搬离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实际占用计收租金;政府补偿款(搬迁费除外)归委托方所有; 违规搭建占用公共区域的,须按第三方评估单价补缴租金;

八、拍卖中止与终止:

中止情形:恶意串通、工作人员违规接触、系统故障、不可抗力、参数设置错误等,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中止处理:及时公告,中止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保证金暂不退还;情形消除后重新拍卖,原竞买人资格有效; 终止处理:5 个工作日内情形未消除的,拍卖终止,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九、网络操作要求:

报价时关闭无关程序,避免使用公共场所设备网络; 单个账号仅限一台设备、一个浏览器页面操作;

十、风险告知:

1.本项目按现状竞拍,所有经营前景、场地隐患、客流波动、政策调整风险由竞买人自行实地核查评估,拍卖公告、本须知仅作信息参考,不代表收益承诺。

2.国有资产进场中拍平台网络拍卖流程完全合规,成交后任何主观理由均不能作为违约、减免履约义务的依据。

其他约定

本须知与《拍卖规则》如有更改补充,以拍卖现场宣布为准 未尽事宜按《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其他条件以《停车场十年租赁经营合同》为准 违反本须知规定,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抚州市正源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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