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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建筑 面积 (㎡) |
起拍价 (元/年) |
拟租年限 |
| 1 |
宜兴市屺亭街道东郊花园 B 区 80幢13号商铺租赁权 |
182.4 |
79300 |
3 |
| 2 |
宜兴市屺亭街道东郊花园C区306幢1-7号商铺租赁权 |
1029.6 |
284200 |
5 |
二、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即行咨询、实地展示(看样地点:东郊花园)。有意向者请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登记,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并缴纳规定保证金以获得竞买资格。保证金汇款账户(账户名:无锡市鋆茗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账户号:1064 8201 0400 19228)。
三、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解放东路886号2501-4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同号)。
无锡市鋆茗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络拍卖竞买规则及须知
本规则及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要求制定,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和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一、拍卖标的: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建筑 面积 (㎡) |
起拍价 (元/年) |
拟租年限 |
参拍保证金(万元) |
| 1 |
宜兴市屺亭街道东郊花园 B 区 80幢13号商铺租赁权 |
182.4 |
79300 |
3 |
3 |
| 2 |
宜兴市屺亭街道东郊花园C区306幢1-7号商铺租赁权 |
1029.6 |
284200 |
5 |
10 |
标的按现状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2、在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30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1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1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三、网上注册报名及特别声明
1、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为本场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向的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注册竞买人账号,并交纳规定的拍卖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2、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认可此网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竞价大厅,本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本竞买规则须知及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参拍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5、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是已经获取网络竞价竞买资格的确认。
6、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拍卖人与竞买人、买受人互不追究责任。
7、网络拍卖过程所涉及的时间以中拍平台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中拍平台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短信、微信告知竞买人,也可以在网络拍卖会上由拍卖师以文字说明和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和补充。
四、竞买手续
1、网络拍卖竞买人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对竞买标的进行网上报名。竞买人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必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前完成,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2、拍卖保证金应由竞买人的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至无锡市鋆茗拍卖有限公司账户,不接受代缴、代付(账户名:无锡市鋆茗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账户号:1064 8201 0400 19228)。
五、展示看样时间和地点
1、看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宜兴市东郊花园)
六、拍卖时间和拍卖地点
1、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
2、拍卖地点: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七、拍卖成交后,关于拍卖保证金的约定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2、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将于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八、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等到本公司(宜兴市解放东路886号2501-4室)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单》等相关文件。
九、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及软件使用费的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5%交纳拍卖佣金,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租赁保证金及拍卖佣金。成交价款汇入账户(名称:宜兴经开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广汇支行,账号:3202 2371 0120 1000 0056 27)。拍卖佣金汇入账户(名称:无锡市鋆茗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账户号:1064 8201 0400 19228),并以到账为准。如买受人逾期付款则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的0.15%交纳中拍平台的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自中拍平台订单生成之日起内的7日内。
十、标的的移交
标的按现状交付。买受人在所有款项(成交价款、租赁保证金、拍卖佣金及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缴清后5个工作日内,按委托人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书》)后,由委托人将拍卖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本次标的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竞买人一旦竞得后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清场费、佣金等费用,前述涉及的费用和手续办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十一、法律责任
买受人如有下列违约情况,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标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执行(即“买受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规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⑴ 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单》等文件及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⑵ 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的。
⑶ 买受人未按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十二、特别提醒:
(1)该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原承租人竞买未成功,所有相关交接、清场等事宜,买受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
(2)买受人不得擅自将商铺进行转租、转让、与他人共用房屋;
(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将经营用途书面告知拍卖公司,买受人不得将租赁房屋的用途用于开设校外托管、培训机构;
(4)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须认真仔细阅读委托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书》模板,成功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完全认可《房屋租赁合同书》。
无锡市鋆茗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本人对上述条款及相应材料已仔细阅读,对所有条款的内容已完全知悉,对拍卖标的物已全面了解与认可,愿意接受相应责任,无任何异议。
竞买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书
(编号:xxxx)
甲方(出租方):宜兴经开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鉴于乙方通过公开招租程序取得了甲方名下位于xxxx房屋承租权,现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用途及交付
1、该房屋建筑面积约xxxx平方米,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xxxx,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另作他用。
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xx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该房屋现状交付,乙方接受交付行为即表明对该房屋状况没有任何异议。交付时,由甲方与乙方签署交接清单。后续为满足租赁使用目的而对房屋进行的必要改建(包括消防改造)、经营手续的办理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为xxxx年,租赁期限自xxxx起至xxxx止。
2、租金实行先付后使用、一年一付的原则。
3、年租金:xxxx元(大写:xxxx);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剩余年度租金在每年【】月【 】日前支付;甲方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4、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再次公开竞争招租,如乙方拟继续承租,以缴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气费等)为前提,履行竞争招租手续参与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乙方需按照约定将租金支付给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xxxx
开户行:xxxx
银行账号:xxxx
6、年物业费xxxx元(单价0.5元/平方/月),乙方需按照约定将物业费支付给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xxxx
开户行:xxxx
银行账号:xxxx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按公开拍租公告的要求,按照年租金10%的标准向甲方缴纳了租赁保证金xxxx元(大写:xxxx)。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拖欠甲方应缴未缴款项行为且再次公开招租程序中乙方没有取得承租权的,在甲方与乙方签署房屋返还交接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四条 租赁期限内的费用
因乙方使用该房屋发生的物业费、水电气费、通讯费、人工费、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自行承担承租期内的其他投入和经营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装修
1、租赁期间,乙方可以自行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并承担全部费用,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同时乙方对房屋进行的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该房屋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甲方原有设施设备),其设计与图纸必须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后才可实施,在装修方案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修方案予以实际施工,相应的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任何装修工程或者擅自更改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方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按照同意的装修方式实施,若乙方拒绝的,则甲方将自行拆除违法违约部分并予以恢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代替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批或许可,因装修、装潢等相关行为违法违规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对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尽到维修保养的义务。乙方应确保房屋及设施设备在租赁期间及返还时处在与甲方交付给乙方时的原状一致(除自然损耗外)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相关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或者房屋内部的设施损毁,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直至通过甲方的验收。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2)擅自转租、转让、与他人共用房屋、将房屋出借给他人或利用房屋从事非法(违法)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或者甲方明确禁止的经营行为;
(3)逾期交纳租金、物业费等款项超过15天;
(4)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或者擅自对房屋予以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甲方原有设施设备,或擅自更改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方案,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5)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8款相关要求的;
(6)乙方存在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
4、甲方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所有店铺污水处理必须符合环保、应急(含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如达不到环保、应急(含消防)等相关要求,乙方应当停业整顿在达到要求后重新开业,由此导致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对于租用的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不得与他人合租或将房屋出借给他人。
3、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非法(违法)经营,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若乙方因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管理单位行政处罚的,乙方应积极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租赁房屋用途不得用于开设校外托管、培训机构。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6、因乙方的经营活动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确保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在租赁房屋内产生的人身、财产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不得违规住人、不得违规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泡沫夹芯板等材料)、不得私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不得阻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违规改造或敷设电气线路,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应当自逾期之日按4倍LPR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2、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1)、(2)、(4)、(5)、(6)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已收取的当年度租金将不予返还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甲方应按照当年度乙方实际使用天数向乙方退还租金,实际使用天数截止至乙方与甲方签署房屋返还交接文件之日,每日的租金计算标准为:解除合同时当年年度租金/360,该部分租金甲方在已收取的租金中扣除,如有剩余的,甲方将无息返还给乙方。甲方已经收取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等)。
第九条 房屋返还
1、租赁期限内,各方未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甲方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再次公开竞争招租时;乙方未能竞得时,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将房屋返还给甲方,在房屋经过甲方验收通过后,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房屋返还交接文件。如逾期返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房屋占用费【收取的房屋占用费=当年度租金/360*1.3*房屋占用天数【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本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下,为本合同解除之次日)至乙方与甲方签署房屋返还交接文件之日止】,且租赁保证金予以没收。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向后续租户交接造成的租金、违约金等各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赔偿。
如返还时经甲方认定房屋或者房屋内部属于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存在毁损的,乙方应予以修复直至通过甲方的验收,且租赁保证金予以没收。乙方自行修复的,乙方需要在甲方届时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如乙方拒绝修复或者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对于修复费用,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修复期间参照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计算房屋占用费。
2、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的,对于房屋内的装饰装修按照如下情形予以处理:
(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乙方予以自行处置【如未处置的,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在本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下为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与乙方签署房屋返还交接文件之次日)起视为乙方已经放弃所有权,所有权归甲方】。如需拆除的,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予以修复直至通过甲方的验收并承担修复费用。乙方自行修复的,乙方需要在甲方届时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如乙方拒绝修复或者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修复的,租赁保证金予以没收。甲方有权自行修复,对于修复费用,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恢复原状后返还房屋,并由乙方承担所有恢复费用。
3、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情形时,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返还给甲方,在房屋经过甲方验收通过后,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房屋返还交接文件,房屋逾期返还及房屋存在毁损及房屋内的装饰装修按照第九条第1款、第2款的约定予以处理。
4、租赁期限内,在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在各方签署解除合同书面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返还给甲方,在房屋经过甲方验收通过后,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房屋返还交接文件,房屋逾期返还及房屋存在毁损及房屋内的装饰装修并按照第九条第1款、第2款的约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等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订立书面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