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园东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5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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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园东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NJJCZB-20251120-01SG)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一、招标条件

本马家园东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285.00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南京东部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位于栖霞马家园地块,土方工程的土石方量 4.178107 万方和

配电房迁建,属于小型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马家园东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马家园东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1、具有施工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

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必须提

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 年 05 月至 2025 年 10 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6、企业自 2020

年 11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是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

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

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

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1)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

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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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

建规字〔2017〕1 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 号文规定执行。

(4)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 号文及建办市〔2019〕50 号文规定,已取消

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

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自 2022 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7)投标人承诺一次性通过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

公司的验收,承诺本工程在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按时送电,承诺本工程送电后 15 日内资产移交给原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投标人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86-1 号宏普捷座 7 楼 703 现场获取。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递交方式: 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86-1 号宏普捷座 7 楼 723 室

七、其他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栖霞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人: 南京东部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址: 南京市栖霞区

人: 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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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 0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186-1 号宏普捷座广场 7 楼 703 室

人:张芳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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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马家园东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JJCZB-20251120-01SG)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马家园东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南京东部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位于栖霞马家园地块,土方工程的土石方量 4.178107 万

方和配电房迁建,属于小型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马家园东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施工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具有《建筑施

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

产考核 B 类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

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 年 05 月至 2025 年 10 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

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

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

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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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处理。

6、企业自 2020 年 11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

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

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是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

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

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

在地承接工程的;

(6)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

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1)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

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

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

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

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

1 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 号文规定执行。

(4)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 号文及建办市〔2019〕50 号文规定,已

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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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自 2022 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

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

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

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

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

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

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

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

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

内;(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

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7)投标人承诺一次性通过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的验

收,承诺本工程在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按时送电,承诺本

工程送电后 15 日内资产移交给原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承

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2 日 17 时 00

获取方式:投标人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86-1 号宏普捷座 7 楼 703 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86-1 号宏普捷座 7 楼 723 室纸质文件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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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86-1 号宏普捷座 7 楼 723 室

七、其他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栖霞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东部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0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186-1 号宏普捷座广场 7 楼 703 室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45360911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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