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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听证报告
一、草案起草概况
(一)起草背景
近年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电摩、三轮车保有量快速增长,飞线充电、楼道停放、电池入户等违规行为频发,火灾、触电安全隐患突出。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市老旧小区充电配套不足、部门监管边界不清、运维安全责任模糊等现实痛点,按照市人大立法部署,由市发改委牵头起草本规定,属于“小快灵”专项地方管理规范,聚焦充电设施全流程安全管控。
(二)起草依据
1.国家法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立法法》。
2.省级法规、文件:《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湘发改能源规〔2023〕848号、湘政办发〔2021〕4号、湘发改能源规〔2025〕289号等充换电配套政策。
3.行业规范: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相关设计、建设技术标准。
(三)起草流程
前期多轮征求应急、消防、住建、资规、市场监管、公安、街道社区、供电、物业、充电运营企业意见;梳理全市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执法难点;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6月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通会员可解锁*组织公开听证会,会后汇总全部听证意见,分类采纳修改完善草案。
二、听证会组织基本情况
1.时间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市发改委六楼会议室
2.组织单位: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参会代表共31名(公告计划35名,实际到场29人,旁听2人),覆盖九类群体:
专家代表3名;人大代表2名;市直部门8家9人:市应急、司法、住建、资规、市监、公安、城管、消防救援;街道代表3名;社区代表2名;充电运营企业3家4人;物业代表2名;业委会3名;业主代表3名。
4.会议流程
起草单位陈述草案起草思路、13条核心条款内容;
各代表依次发言,围绕规划配建、报装流程、安全运维、部门权责、处罚标准、老旧小区改造、充电收费、监管平台等提出修改意见;
起草单位现场答疑,记录全部意见;
会议明确会后逐条研判意见,区分完全采纳、部分采纳、不予采纳三类,同步修改草案,留存台账备查。
5.整体共识:全体参会代表一致认可出台本规定必要性,认为针对性解决小区充电安全治理短板,立法思路清晰、条款务实,听证程序公开、合规、完整。
三、听证会意见分类归纳
本次76条意见整合为八大类,核心要点如下:
(一)规划与建设配建类(13条)
聚焦新建小区配建标准、老旧小区点位扩容、施工资质与验收、地下车库建设要求、临街公共充电点位、选址降噪、存量充电桩规范、消防同步配套、简化报建流程等建设规划相关内容。
(二)个人充电桩报装审批类(9条)
明确个人报装需物业/社区同意材料、取消行政审批、规范施工资质与项目备案、无物业小区证明出具主体、地下车库安装细则、完工验收送电、存量设施整改要求。
(三)部门与基层权责划分类(14条)
细化发改、住建、消防、电力等多部门监管职责;压实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物业日常巡查处置、社区摸排统筹责任;明确消防为主要处罚单位、开通12345投诉渠道;界定住建仅监管土建工程,落实“谁建设谁管理”。
(四)安全运维与主体责任类(12条)
产权人、运营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推广智能充电设备、鼓励投保安全责任险;落实24小时故障抢修、日常隐患排查、易燃物管控、消防设备定期检修等运维要求。
(五)禁止行为与执法处罚类(10条)
规范飞线充电、楼道停放、电池入户等违规行为劝阻上报流程;区分消防、公安移送情形;设置分层罚款、警告前置,明确基层协助执法、涉刑案件移送机制。
(六)运营企业与收费监管类(8条)
充电企业实行备案准入;搭建统一监管平台;建议规范充电服务费、平衡企业收益与居民成本,完善公共充电收益管理。
(七)老旧小区落地实操难点类(7条)
集中反映老旧小区场地紧缺、绿化改造业主表决难、电力负荷不足、无物业小区管护、缺乏建设资金、充电点位供需失衡等实操难题。
(八)立法技术规范类(3条)
精简法规篇幅,不单独设置立法目的章节;删除文件内具体标准编号;不区分两轮、四轮电动车分章立法。
四、意见采纳分类及理由
本次收集有效意见76条,经逐条研判,分类处置为完全采纳44条、部分采纳12条、不予采纳20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完全采纳意见(44条)
代表提出的新建小区充电桩配建硬性标准、个人充电桩报装必备证明材料、各职能部门监管权责细化、统一投诉举报渠道、充电桩施工资质要求、物业劝阻违规行为处置条款、供电企业验收送电流程、乡镇街道基层统筹管理职责、分层处罚标准、企业投保安全责任险鼓励条款等意见,均符合上位法、省级现行政策,具备直接落地实施条件,全部吸纳并对应修改草案相关条款。
(二)部分采纳意见(12条)
针对充电设施建设细节、智能设备技术参数、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市级两轮电动车监管平台搭建、充电服务费价格引导、基层受托执法权限等意见,仅将通用性、原则性管理要求写入本规定;场地改造标准、设备运维细则、资金保障、平台建设实施步骤等实操性内容,由住建、发改、供电、消防等部门另行出台配套实施文件予以明确,不在本次精简立法条文中细化表述。
(三)不予采纳意见(20条)
不予采纳统一理由:
1.充电运营企业准入、公示管理已有省级规范性文件明确,地方立法不宜增设新准入门槛,避免制度重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2.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地方政府规章无权限干预定价上限,相关价格引导仅能通过行业倡议实施;
3.小区公共绿地调整、业主表决程序、行政处罚权限设置等事项受上位法约束,本规定不得突破现有法定规则;
4.充电雨棚建设规格、场地尺寸、企业经营收益、专项建设资金等属于具体实施细节,与本次“小快灵”立法精简定位不符,不在规章中列明;
5.要求一刀切整改、拆除存量充电桩、全域新增集中充电区等诉求缺乏现实操作性,易引发业主、运营企业矛盾,不宜纳入强制性条款。
五、后续工作安排
1.结合本次听证全部采纳意见,逐条修改完善《张家界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形成意见采纳台账备查;
2.将修改后文稿及本次听证报告、参会代表意见汇总表一并报送市政府审查;
3.按立法流程同步征求各市直单位书面意见,根据反馈再次优化条款;
4.待审议通过后适时对外公布正式规定,同步配套出台实施细则,同步开展小区充电安全普法宣传。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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