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市中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改建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南市中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市中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环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淮南市中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650万元建设“淮南市中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改建项目”,企业全厂占地面积34650㎡,现有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一条,30万吨水稳生产线一条,30万吨骨料生产线一条。本次改建项目包含:(1)对现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废沥青砼破碎筛分设备及拌热再生设备;(2)设置沥青制品生产区用于生产乳化沥青、改性沥青、冷补料等特种沥青产品;(3)利用厂区现有空地建设2栋封闭原料大棚和一个罐区。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15万吨,再生沥青混凝土5万吨,乳化沥青4万吨,改性沥青5万吨,冷补料10000吨,现有水泥稳定土及骨料制品产能不变。
该项目由淮南谢家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代码为2605-34*开通会员可解锁*-100636)。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雨污分流,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进入厂区蓄水池后回用于生产,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污染主要为扬尘,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经施工区域四周车间厂房和设备拦挡后,粉尘影响局限于厂区范围内,对外部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新增生产废气主要为沥青及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沥青制品生产线(包含乳化沥青生产线、改性沥青生产线、冷补料生产线、小型乳化沥青生产线)、水稳生产线废气。
现有骨料制品生产线石料上料破碎振动筛分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
水稳生产线上料、搅拌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筒仓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6)。
项目沥青及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冷补料生产线(搅拌段)、小型乳化沥青生产线沥青储罐呼吸、加热废气、搅拌混合、卸料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废沥青砼伴热再生废气经烘干筒柴油燃烧器处二次燃烧后与骨料烘干、振动筛分粉尘、经低氮燃烧后柴油燃烧废气一同进入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排放;沥青及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冷补料生产骨料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5)排放;废沥青砼上料、破碎、筛分过程会有颗粒物产生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8)排放;沥青制品生产区乳化沥青、改性沥青、冷补料生产线(预混段)沥青加热、储罐呼吸、计量输送、胶体磨乳化、搅拌发育、卸料、溶胀与预混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水喷淋+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9)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7)。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各噪声设备车间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选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处理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职工生活垃圾及食堂厨余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布袋、废包装袋进行分类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料溢料、检验废料、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焦油沉渣、水喷淋废液、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沥青储罐清理废物、废导热油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清理更换并提前通知有处理资质单位同步进行收集处置,更换产生的危废不在厂区内进行暂存。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地表水瓦埠湖、淮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
项目运营期沥青/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乳化沥青、改性沥青、冷补料生产线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芘、沥青烟、烟气黑度执行《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建设规范》(DB 34/T 3679-2020)表4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控制限值。
水稳生产线及现有骨料制品生产线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DB34/3576-2020)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油烟排放标准。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DB34/3576-2020)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芘、沥青烟执行《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建设规范》(DB 34/T 3679-2020)中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及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体废弃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固废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应急、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谢家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唐山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