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佑威新材:拟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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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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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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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74390 证券简称:佑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

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的提名方式

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

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

人;

(二)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提名董事时,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

前,将提名提案、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第九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的提名方式

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

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职工代表

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提名董事时,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

前,将提名提案、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公告编号:2026-019

候选人的声明或承诺告知股东,保证股

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

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

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

资格证书(如适用)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

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

被公司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五)在累积投票制下,如拟提名的董

事候选人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时,则董事的选举可实行差额选举。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

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

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

会其他成员分开进行选举。

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

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选

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

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

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

候选人的声明或承诺告知股东,保证股

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

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

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

资格证书(如适用)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

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

被公司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五)在累积投票制下,如拟提名的董

事候选人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时,则董事的选举可实行差额选举。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

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

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

会其他成员分开进行选举。

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

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选

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

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

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

公告编号:2026-019

一人;

(二)股东投给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数

之和不得超过其对董事候选人选举所

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否则其投票无效;

(三)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

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由得票较多者当选,并且当选董事的每

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半数;

(四)当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

票数相等,且其得票数在董事候选人中

为最少时,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

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董事人数

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数相等的董事

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如经再次选举后

仍不能确定当选的董事人选的,公司应

将该等董事候选人提交下一次股东会

进行选举;

(五)如当选的董事人数少于该次股东

会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公司应按照本

章程的规定,在以后召开的股东会上对

缺额的董事进行选举。

一人;

(二)股东投给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数

之和不得超过其对董事候选人选举所

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否则其投票无效;

(三)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

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由得票较多者当选,并且当选董事的每

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半数;

(四)当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

票数相等,且其得票数在董事候选人中

为最少时,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

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董事人数

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数相等的董事

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如经再次选举后

仍不能确定当选的董事人选的,公司应

将该等董事候选人提交下一次股东会

进行选举;

(五)如当选的董事人数少于该次股东

会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公司应按照本

章程的规定,在以后召开的股东会上对

缺额的董事进行选举。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公告编号:2026-019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选举,直接

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

规避应当承担的职责。公司应当自相关

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

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的

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构成不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

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

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

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

规避应当承担的职责。公司应当自相关

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

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的

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构成不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

致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的职工人数 300

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公司职

工代表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

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

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公告编号:2026-019

法定最低人数时,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

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

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

责。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

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

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

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二人。董

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职

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

东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会成员。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全国中小

公告编号:2026-019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增

加董事会成员,因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三、备查文件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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