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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2271 证券简称:意匠轩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意匠轩园林古建筑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
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
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 人
公告编号:2025-020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154,719.65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
:33,220.05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 家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0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K
房地产业
B
采矿业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2,208.86 万元
公告编号:2025-020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7,055.90 万元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45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
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
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汪军先生,2009 年
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公告编号:2025-020
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
为 6 家上市公司和 1 家挂牌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金花女士,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先生,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
为 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
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5)审计收费 1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5 万元。
上期(2024)审计收费 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20 万元。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2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8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公
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
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
公告编号:2025-020
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扬州意匠轩园林古建筑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
扬州意匠轩园林古建筑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