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赛力克: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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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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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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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1594 证券简称:赛力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赛力克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赛力克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赛力克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赛力克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包括股东监事二名、职工监事一名。股东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

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告编号:2025-016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负责监督公司的

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下

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

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监事。

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

公告编号:2025-016

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

提案。在征集提案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

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监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

公告编号:2025-016

或者其他方式。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

人)

、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

事,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表决票递交会议主持人。会议

以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

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

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

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

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监事在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如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导致监

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应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出席会议各监事关于该关联

交易事项的书面意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举手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在监事会作出决议后,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决议以书面方式通

知全体监事。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和执行

公告编号:2025-016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

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为

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

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监事会主

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并在以后的监事

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附则:

(一)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

相同。本规则所称“以上”

“以下”

,都含本数;

“过”不含本数。

(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不符时,以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三)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本规则进行修改时,由监事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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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赛力克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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